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100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新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资源管理与防火股。 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新平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新平县营林工作站(新平县林业调查规划队)。 3.新平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 4.新平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5.新平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6.新平县林产工业管理站。 7.新平县林木种苗管理站(新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 8.新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林草产值完成情况。参照2022年增长速度,结合市对县林长制年度考评提出的增幅任务,我们提出了全年预计增速20.00%的目标,即2023年林业产值预计实现31.90亿元。2023年三季度,全县林业产值上报数13.36亿元,市返数13.36亿元。 2.森林草原防火连续十年“零火灾”。全县林草系统始终坚持把防火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林草部门“防”的职责,创立并坚持了“123456”工作法,成效明显,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稳定,取得了连续10年“零火灾”的好成绩。截止7月7日,新平县共接收到卫星热点33个,发生森林火情1起,没有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我县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任务。 3.林长制工作常态化推进。新平县持续巩固推行山林长制和全省林长制改革试点县成果,在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中,总结了“12345678”的经验做法,林长制运行有力有效。2023年召开总林长会议1次,发布总林长令1个,动态调整县级林长两次,发出工作提醒函5次,开展林长制督察3次、检查指导1次。县乡两级共开展林长制工作宣传18次,发放宣传单及宣传手册等资料10万份以上。完成省级考评指出问题整改,通过调整村组专管员,实现100.00%网格化管理。截至10月20日,全县三级林长在责任区域内累计巡林7,963次,其中15名县级林长完成巡林58次,帮助解决基层林草实际问题4类15个;142名乡镇(街道)级林长完成巡林2,006次、122村(社区)级林长完成巡林5899次,解决乡村二级林草问题356个,切实推进林长制实现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4.城乡绿美三年行动进展有序。今年以来,县林草局全面落实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责任,全面落实“1+8+1”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好种在哪里等“6个问题”,确保绿美三年行动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努力推动县级绿美工作专班正常运转,督促7家行业主管部门完善2023年项目清单,指导做好点位调度,统筹推进省市级绿美乡村、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等示范创建,配合做好十年期行动专项规划和绿美乡村苗木补助项目核查。截至10月23日点位调度,全县累计完成投资7,240.35万元,完成绿化面积74.80万平方米,完成种植84,785株,分别占总任务数的82.30%、90.00%、96.30%。 5.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持续开展。一是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完成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核桃低效林改造2万亩、磨盘山自然保护区山顶管护站修缮项目、磨皮管护站项目,建设林区道路183.97公里。二是持续实施天保工程,2023年森林管护任务圆满完成,新化森林和草原防火专业队营房建设项目顺利开工。三是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完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整改,2018—2021年退耕补助资金(个人部分)6,426.53万元全部兑现到户。四是完成2023年退化林本底评估调查工作,共调查3,450个图斑面积125,832.50亩;完成新平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编写报批。 6.林草产业发展稳定向好。一是特色经济林产值产量持续稳增,2023年全县核桃产值预计达4.40亿元,竹子产值2.20亿元;林下经济持续壮大,全县林下种植面积2.10万亩,养殖14.30万头(只、箱),全年产值预计达2.76亿元;苗木产业发展平稳,全县苗圃生产经营面积达6,179.71亩,林木种苗库存278.92万株,其中城乡绿化美化苗木存量59.17万株。二是新型经营主体茁壮成长,截至10月20日,全县行业代码为林业的注册企业共105个,年内新增22个,净增14个,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三是“森林+”模式与旅游、文化、休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全县获批森林康养基地3个,森林乡村63个。四是科技示范带动产业提质增效优,先后实施“科技特派团”、核桃引种嫁接试验、林下中药材种植技术示范等项目,组织开展核桃、竹笋、林下魔芋、野生食用菌等科技培训31期、“科技三下乡”等宣传活动10场次,受益群众7,000余人次。组织申报2个省级示范基地,申报成功1个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2名“科技特派员”,1人获评“新平县最美科技工作者”,全面提升了林草产业发展科技软实力。 7.严格资源保护管理,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管有力。组织开展天然林核实工作,核实图斑数量9,476个,面积2,660.09公顷;开展森林督查,核查2023年共四期国家级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721个面积427.65公顷;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核实图斑834个。二是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有效。动态开展绿孔雀、西黑冠长臂猿、火焰兰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监测,持续推进鸟类蜂虎的监测保护,有效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和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实施年度绿孔雀、陈氏苏铁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栖息地(生境)修复;组织开展“2023清风行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行为;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古茶树、古树名木等宣传活动及培训6次;收容救护野生动物45只。三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有力,完成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571.94万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为100.00%;严格检疫执法,查处林业植物检疫行政案件1起;完成全县松材线虫病普查、松瘤小蠹及红火蚁调查监测、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5年攻坚行动。四是科学开展整合优化。完成县境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方案编制,建立了相应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数据库;进一步优化省级公益林,优化后省级公益林面积1,607,919.00亩,较优化前新增公益林面积91,153.00亩。 8.林草要素保障到位营商环境更优。主动融入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主动服务企业,推动建设项目落地。截至10月20日,共收到申请使用林地项目27件面积208.73公顷,目前已有23个项目获批使用林地202.47公顷;办理林地临时占用林地10件面积53.50公顷;审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3个面积21.22公顷。严格落实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422份,蓄积量11,985.07立方米。 9.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成效初显。我们勇于面对机构改革困境,攻坚克难,挑起林业行政执法担子,难中有进。一是林草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完成。2023年4月,组建新平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是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先后制定出台或修改《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罚没一般木材处置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专门成立行政案件审查领导小组,建立恢复植被专班、法制审查专班,组建野生动物、野生植物鉴定专家组,为林草行政案件依法执法提供保障。三是案件查处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共查处涉林案件236件,立案160件、不予立案76件。立案的160件中已行政处罚150件,处罚违法人员152人/次,罚款1,453,348.24元,移送公安机关办理7件,正在办理3件。 10.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一是理论武装工作得到新加强。经常组织学习,充分运用“三会一课”、集中学习、专题学习、研讨交流、主题党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学习153次。创新方式学,结合林草野外、下乡作业较多的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媒体渠道载体,分享学习资料,促进互动交流,扩大理论学习覆盖面。立足岗位学,在具体工作中立足各自实际,结合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工作抓手,提升了学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党建工作质量实现新提升,围绕业务工作,从工作实践中找到抓好党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管党治党责任扎根到基层、落实到人头;坚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健全依法行政机制,年内党组作出决策51次。三是党组织建设呈现新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党内生活逐步成为常态和习惯。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以严明纪律规矩为抓手,及时为党员干部纠偏正向,把好的做法变成习惯,把好的习惯变成自然,最终达到了“俗成于下”的好效果。7月,局党组还接受了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9月召开了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目前正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9个;差额供给单位2个(执行事业单位标准的企业单位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一)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在职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11人。在职实有11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1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8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超编0辆。 (二)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 实有在职职工1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人,技师3人,高级工11人;财政全额保障0人,财政差额补助18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三)云南省新平林业局(森工局) 主要从事新平县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新平县89.60万亩天然林资源的日常管护。截至2023年12月统计,在职职工48人,其中:管理岗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5人、高级工42人;财政全额保障0人,财政差额补助48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职工18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9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2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80.8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20.7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68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61.49万元,增长13.33%,主要原因是工资保障水平的增加及社会保障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880.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80.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80.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79.68万元,增长14.10%,主要原因是工资保障水平的增加及社会保障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23.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88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7.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17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是工资保障水平的增加及社会保障费增加;项目支出953.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1.52万元,增长75.95%,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平县林草种质普查、2023年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等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1.71万元,主要用于共产党事务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24年预算安排42.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24年预算安排160.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云南省新平林业局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422.55万元,主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2024年预算安排7.3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24年预算安排9.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失业保险。 “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24年预算安排4.9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工伤保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安排110.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安排85.8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24年预算安排75.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10.5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补充保险。 “2130201行政运行”,2024年预算安排1,558.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130205森林培育”,2024年预算安排175.00万元,主要用于新平县2023年异地造林项目支出。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2024年预算安排341.09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劳务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及新平县古茶树普查项目支出。 “2130213执法与监督”,2024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新平县2024林业和草原执法办案支出。 “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024年预算安排572.74万元,主要用于新平县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支出及2024年森林火灾保险县级财政保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安排282.3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9.8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0.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6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2次,共计接待35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接待来人交纳伙食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7.8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万元,增长3.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8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万元,增长3.32%,增长原因是车辆老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包括: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17辆,云南省新平林业局11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新平县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经费550.00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实现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及“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防火目标。保护全县477.60万亩森林及391.64万亩草原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当日扑灭率达99.00%以上,火灾受害率小于0.90%。 (二)新平县2023年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项目补助经费175.00万元 绩效目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2024年安排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3,500.00亩。扬武镇种植湿地松3,500.00亩,每亩500.00元,预算总投资175.00万元。种植完成后检查验收成活率达85.00%以上。通过项目实施,加快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乡村美化绿化行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化美化乡村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的乡村集镇,达到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的目标。 (三)新平县古茶树普查补助经费45.50万元 绩效目标:开展全县古茶树资源普查、保护宣教、挂牌管理等工作事项,实现新平县境内古茶树资源的详实调查,在普查工作完成基础上,利用普查成果数据,制作规范性的古茶树标志牌,提高县境内古茶树保护的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6.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06万元,差旅费30.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工会经费28.96万元,福利费18.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5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退休9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5,509.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35.22万元,固定资产2,656.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6.92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57.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6.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项,账面原值6.1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100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doc
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