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101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新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现“零火灾”目标。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采取“12345”措施(围绕一个目标,抓好两支队伍,管好三项重点,稳抓四个保障,加强五块宣传),避免了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实现连续九年“零火灾”的好成绩。县级防火物资储备达270万元,全县设专业队5支155人;防火期县乡两级指挥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火情(火灾)归口上报制度;年度落实防灭火工作经费699.723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43.4万元,省市补助56.3234万元,县级补助500万元;“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累计出动1200余人次,车辆200余车次,排除火险火情50余起,劝诫警告教育90余人次;全年投入宣传经费23万元,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会议52期2796人次,召开防灭火知识宣传培训530场次,粘贴、悬挂、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4万份。 2.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在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中,新平县积极总结出“1234567”的经验做法,成效明显。统一制作136块县乡村三级林长公示牌,改造升级160块320面原山林长制宣传牌,结合彝族傣族民族特色安装11块林长制专题宣传栏,紧扣“林长制宣传年”主题印发宣传手册等6.5万份,制作移动展板利用街天进行广泛宣传。 3.营造林项目有序实施。2022年计划实施202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3.2万亩,其中核桃低效林改造1万亩、竹子低效林改造2万亩、人工造林(村庄集镇绿化美化)0.2万亩;实施2021年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项目2,000亩,2021年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项目2500亩;实施2022年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修复项目5,000亩,核桃竹子林区道路建设100公里。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外业、草原基本情况调查、2021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结算等工作已按时完成。 4.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得到强化,持续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推广“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国家级和省级2020-2021年个人补偿资金1,042.53万元;开展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继续聘用脱贫护林员101人,增补标准,保障岗位补贴不低于800元/人/月。 5.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加强。扎实开展境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监测工作,确保境内分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安全和生物安全。严厉打击境内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进一步清理整治非法养殖画眉等野生动物行为。持续推进绿孔雀、陈氏苏铁等国家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善,制作安装310块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项目宣传牌、警示牌,完成5545株古树名木挂牌保护。 6.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有力。一是监测预报指标完成,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面积为571.943万亩,2022年常发区监测覆盖率100%、测报准确率95.87%,县境内没有发现松材线虫病分布及危害,全县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圆满达成各项指标。二是严格检疫执法,全年调运检疫苗木6374株、草坪草1.1万平方米,产地检疫苗木406.2亩、木材414.5立方米,办理《植物检疫证书》19份,种苗产地检疫率为100%。三是有害生物防治有力,2022年全县完成无公害防治面积5.41万亩,防治率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12‰,低于市级考核指标。 7.林业科技示范推广成效良好。始终坚持以科技示范推广促进林业产业提质增效,2022年实施核桃科技示范基地建设1,000亩、竹子科技示范基地低效林改造抚育1,000亩;实施核桃林下中药材种植技术示范基地项目,林下种植天门冬90亩、黄精10亩。《丛生竹笋用竹林复壮技术示范推广》《新平县核桃林下天门冬标准化栽培管理技术示范》成功纳入国家林草局项目库。组织开展林草科技培训21期965人次、“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活动”等宣传活动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8,000份,受益群众2,500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资源管理与防火股。所属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新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2.新平县营林工作站 3.新平县林产工业管理站 4.新平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5.新平县林政稽查大队 6.新平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7.新平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 8.新平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新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3.新平县营林工作站 4.新平县林产工业管理站 5.新平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6.新平县林政稽查大队 7.新平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8.新平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 9.新平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0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5人(离休1人,退休74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56,150,083.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22,995.86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087.70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354,348.35元,增长44.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191,621.66元,增长47.96%;上级补助收入增长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837,273.31元,下降96.87%。主要原因在于国家、省级公益林补偿费统一由县级“一卡通”账户发放,资金计划下达县林草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56,129,635.86元。其中:基本支出27,668,307.60元,占总支出的49.29%;项目支出28,461,328.26元,占总支出的50.7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028,208.23元,增长16.6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02,106.17元,增长3.76%;项目支出增加7,026,102.06元,增长32.7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在于国家、省级公益林补偿费统一由县级“一卡通”账户发放,资金计划下达县林草局。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668,307.6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227,939.93元,占基本支出的94.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40,367.67元,占基本支出的5.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461,328.2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支出如下: 1.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6,065.20元; 2.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30,000.00元; 3.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567,000.00元; 4.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89,260.000元; 5. 森林管护419,000.00元; 6. 事业机构5,077.30元; 7. 森林资源培育2,277,848.70元; 8. 森林资源管理2,751,591.57元; 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2,213,887.30元; 10. 动植物保护1,426,958.70元; 11.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537,813.93元; 12.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175,606.97元; 1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543,668.59元; 14. 灾害风险防治17,5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22,995.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增加8,787,618.76元,增长18.56%,主要原因是兑付国家、省级公益林补偿一卡通资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6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38,620.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24,431.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75,2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森林管护;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47,510,431.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20,6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7,5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灾害风险防治;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4,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7,669.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4,729.8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94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9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4,000.00元,支出决算为457,669.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4,729.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9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困难,车辆运行费应支未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95.86元,增长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270.14元,下降2.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466.00元,增长83.9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车辆运行费应支未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造林管护、防灭火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来人指导林长制、造林、森林资源管护、森林和草原防火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0,367.67元,减少280,689.08元,下降16.31%,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工会费等未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2,235.78元、咨询费2,000.00元、水费11,683.00元、电费12,177.03元、邮电费65,721.00元、差旅费300,989.00元、维修(护)费25,256.00元、会议费1,670.00元、培训费21,580.00元、公务接待费22,940.00元、劳务费91,800.00元、委托业务费48,340.00元、福利费116,99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4,729.86元、其他交通费用149,8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7,514,361.76元,其中,流动资产1,260,291.02元,固定资产24,184,363.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069,707.65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54,038.5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70,693.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1.81平方米,账面原值40,946.03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9,7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项,账面原值475,504.3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396.89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7,95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7,95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5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67,95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101111
新平县林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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