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100000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新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资源管理与防火股。 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新平县营林工作站(新平县林业调查规划队) 2.新平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 3.新平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4.新平县林政稽查大队 5.新平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6.新平县林产工业管理站 7.新平县林木种苗管理站(新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 8.新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抓牢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抓实专业队伍和护林队伍建设,严格按照“12345”的措施要求抓好落实,确保零火灾“十连贯”。 2.持续推进林长制。强化2022年林长制考核成果应用,推进2023年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工作常态化。压实乡、村两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更加科学有效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和森林生态屏障。 3.持续推进林业生态修复和城乡绿化美化。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请示,继续将年度营林造林和生态修复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中,全面开展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补植补造、森林抚育管理和林区道路建设等工作。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统筹推进全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抓好8大绿美建设。 4.努力推进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检查制度;认真开展、参加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办案质量。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林区巡查和整治,重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确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查处和整改到位,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保护好我县的森林资源。 5.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结合产业发展,强化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严格保护和利用林草资源。完善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开展新一轮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较为全面地掌握县域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同时,加强野生动植物、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及资金投入,持续助推我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 6.持续推进林草产业发展。强化抚育管理,实施生态修复,探索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抓实林下经济,扶持鼓励企业精深加工,开发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产品,不断壮大林业产业,科学提高经济效益,推动林业一产业、二产业和三产业融合创新,加快推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产业发展项目谋划上,聚焦“护绿、增绿、用绿、活绿”八字方针,谋划林草重点项目23个,计划总投资18,506.00万元,其中:第三期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1,500.00万元、营造林及生态修复项目11,635.00万元、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3,028.00万元、生物多样性建设项目100.00万元、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67.00万元、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项目1,026.00万元、林草产业发展项目510.00万元、配套林长制工作经费100.00万元、编制林草各类发展规划460.00万元、争取和实施各类普查项目80.00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9个、差额供给单位2个(执行事业单位标准的企业单位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一)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在职人员编制11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09人; 在职实有11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4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 (二)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 实有在职职工2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人,高级工16人; 财政全额保障0人,财政差额补助21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三)云南省新平林业局(森工局) 主要从事新平县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新平县89.60万亩天然林资源的日常管护。截至2022年12月统计,在职职工53人,其中:管理岗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5人、高级工47人; 财政全额保障0人,财政差额补助53人; 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 离退休职工18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4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 办公电话8部。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461.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01.1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0.58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3.63万元,增长0.69%,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度三家单位人员退休11人及2023年度单位自有资金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0.58万元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管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01.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01.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01.12万元,(本级财力3,401.1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6.95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度单位人员退休11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61.7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40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9.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45万元,下降1.16%,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度三家单位人员退休11人;项目支出541.8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0万元,下降0.64%,主要原因分析是调整预算项目,减少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安排项目支出60.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度单位自有资金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0.58万元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管理。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01.12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86.83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2.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69.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7.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9.0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2.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6.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6万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2130201行政运行1,550.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130213执法与监督10.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执法支出; 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22.7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197.3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新平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8.05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6.9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3万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112.40万元,主要用于曼丫林场天保工程所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33.3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3.云南省新平林业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96.24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8.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211.62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83.0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单位自有资金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60.58万元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主要用于安排:征地工作经费20.7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29.79万元;离退休支部工作经费2.43万元;营造林项目经费7.45万元;退还办公经费0.21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30万元,较上年减少0.90万元,下降1.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万元,较上年减少0.90万元,下降15.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5次,共计接待715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5.3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3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新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资金 该项目2023年度预算绩效总目标是实现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防火目标。全县年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年度森林火灾不超过14次;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即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40公顷;年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 (二)新平县2023年森林火灾保险县级配套专项资金 该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完成新平县森林火灾保险承保林地总面积4,776,043.5亩,其中:公益林2,500,230亩、商品林2,275,813.5亩;商品林承保农户16,423户,集体林804户(保险公司提供数据)。公益林及商品林平均每亩保额400.00元,保险费率为1.0‰,保费每亩0.40元。公益林保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商品林保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与林权经营者林农共同全额承担。 (三)新平县2023年涉林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项目经费 聘请司法鉴定机构为我县的涉林案件进行司法鉴定。客观、公正、公开、合法的鉴定意见对顺利贯彻落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严厉打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稳定、生态安全、司法公正、促进林业执法工作规范化等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退耕还林:指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2014年,为解决中国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问题、增加中国森林资源、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批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 2.林长制即林长制度: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3.45万元,其中:办公费34.51万元、差旅费35.50万元、电费1.00万元、水费1.2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工会经费30.40万元、福利费19.00万元、会议费2.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30万元、维护费0.86万元、公车补贴14.46万元、邮电费4.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10万元,下降6.33%,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度退休11人,经费预算核减。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751.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6.0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889.49万元(净值2,418.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06.97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5.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0.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1.86平方米,账面原值4.09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9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7项,账面原值47.5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84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42700247100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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