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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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人社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和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依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服务各类人才;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创业就业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弥补资金缺口,支持就业援助,通过增加培训经费、实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再就业;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费的投入,推进农村劳务输出和转移,认真落实城乡统筹就业的扶持,使劳务输出和转移成为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根据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采取分层次抓重点、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措施,加大以培训促就业,以培训促发展的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就业援助、财政投入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更多的人实现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再就业;进一步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规模,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2、社会保障事业。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认真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企业养老金待遇和退休人员保障待遇;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

3、人事人才工作。做好全县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拔尖乡土人才等六种人才的信息采集,建立新平县人才资源信息库;继续贯彻执行好职称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岗位设置改革认定工作,实现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从全员聘用制度向岗位管理制度转变;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认真办理合同鉴证终止、新签、续签等工作。

4、群众权益维护。加强劳动关系协调,规范劳动用工登记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强化劳动仲裁调解职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常规监察活动;做好劳动执法年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审查、社会保险登记督促办理、群众投诉案件受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度,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开展基金现场监督检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5、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一是加强与宣传、工会、司法等单位的合作,经常性深入企业、厂矿、乡镇、社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权益维护意识;二是加强与公安、工商、法院等法律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依靠有关部门的能力合作,协同作战,加强对用工单位的依法管理,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三是积极争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专项经费,改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水平,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专查、专项执行监察力度,坚决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保证各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县人社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新平县社会保险局。

3. 新平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4. 新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5.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人社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9人)。

离退休人员XX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XX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274.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44.93万元,占总收入的99.02%;其他收入129.54万元,占总收入的0.98%。与上年总收入11341.83万元相比,增加1932.64万元,增17.04%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发放标准提高,相应补助提高;二是统筹外退休费用纳入预算,2018年做实6类人员职业年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88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78.39万元,占总支出的96.81%;项目支出411.56万元,占总支出的3.19%。与上年总支出11589.66万元相比,增加1300.28万元,增11.22%。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发放标准提高,相应支出增加;二是统筹外退休费用纳入预算,2018年做实6类人员职业年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78.39万元。与上年10787.76万元相比,增加1690.63万元,增15.67%,主要原因是: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发放标准提高,相应支出增加;二是统筹外退休费用纳入预算,2018年做实6类人员职业年金。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12169.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72.85万元、津贴补贴606.44万元、奖金389.91万元、事业人员绩效工资27.43万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0.8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36万元、医疗保险缴费50.0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3.59万元、住房公积金158.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84万元、生活补助7845.14万元、医疗费补助1281.29万元、奖励金283.69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53%,与上年10444.24万元相比,增加1725.56万元,增16.52%。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8.59万元,包括办公费24.51万元、印刷费4.72万元、水费2.05万元、电费2.33万元、邮电费5.24万元、差旅费17.04万元、维修费3.44万元、会议费23.67万元、培训费2.91万元、公务接待费24.69万元、 劳务费29.8万元、委托业务费32.79万元、工会经费11.99万元、福利费2.2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3.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7%,与上年343.52万元相比,减少34.9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1.56万元。与上年801.91万元对比,减少390.3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新财追〔2018〕24号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经费支出5万元.用于开展6+N创建活动,支付民族团结宣传栏制作费。

2、上年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0.95万元,用于新平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及搬迁工作。

3、新财社〔2018〕83号贷免扶补、创业担保、18年吸纳就业补贴、17年人社事业发展完成补贴、18年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管理服务费15.22万元,用于支付与贷免扶补、创业担保、人社事业发展等相关的设施设备费。

4、新财追〔2018〕24号办公楼搬迁项目经费支出40万元;新财追〔2018〕525号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建设项目支出14.70万元;新财追〔2018〕529号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建设项目支出9.87万元.合计67.57万元,用于新平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及搬迁工作。

5、新财追2018110号“玉溪行动计划”补助资金38.78万元,用于支付“玉溪行动计划”各项费用。

6、新财综201741号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18.23万元,用于支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项费用。

7、新财社2017130号2017年度就业补助资金46.32万元,用于支付就业补助资金。

8、新财综201825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29.2万元,新财社201851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72.29万元,合计201.49万元,用于支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9、新财社201763号2017年大病保险业务经办费3万元,用于支付办理大病保险业务的各项经费。

10、存量201763号新平县部分卫生室安装金融社保卡读卡器等设备经费5万元,用于支付安装金融社保卡读卡器等设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65.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3%。与上年11070.77万元对比,增加1694.35万元,增15.3%,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发放标准提高,相应支出增加;二是统筹外退休费用纳入预算,2018年做实6类人员职业年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主要用于原人事局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专项考试考务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3%。主要用于原劳动局人员机构运转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等支出

4、 农林水支出465.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用于大学生村官工资放发及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58.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主要用于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18.15万元,完成预算的0.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5万元,完成预算的50.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县财政下达接待费控制数,但未相应补助接待费,只能从其他工作经费中支出,导致资金紧缺,正常接待工作保证不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2.98万元减少6.55万元,下降26.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7万元,下降30.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缩接待支出,把有限资金用于支持扶贫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16.53%;公务接待费支出15.15万元,占83.4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人才人事管理、社会保险、劳动监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5.1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5.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试考务、工资薪酬、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56万元,与上年258.28万元对比,增加30.29万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搬迁工作产生的劳务费、安装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35万元,印刷费4.72万元,水电费4.38万元,邮电费5.04万元,差旅费11.91万元,维修费3.44万元,会议费22.6万元,培训费2.91万元,公务接待费14.23万元,劳务费29.8万元,委托业务费32.79万元,工会经费11.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93.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0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350.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5.31万元,固定资产713.2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14平方米,账面原值15.57万元;房屋其他(不含构筑物)增加11.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增加37.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50.56 

635.31 


330.5 

37.45 


345.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102.13万元,具体构成情况:

1、玉溪组织部汇入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基地建设经费7万元;2、市人社局拨入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经费4万元;

3、新平县发展计划局拨入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经费1万元;

4、收回13、14年军转干部值班费9.09万元,15、16年职工子女考取高校奖励金4.1万元。

5、原再就业资金账销户并入单位基本户34128.58元;市级拨入网络创业培训专项资金120000元;上年经再就业资金专户拨付的职业培训补贴889430元(经审计手续不符,2018年重办手续拨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不涉及专用名词。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4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601111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2403201484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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