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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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和失业保险的政策法规,拟制全县劳动就业相关政策;

2.管理全县再就业资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统筹业务;

3.负责全县下岗失业人员和相关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4.负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核、报批和管理;

5.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管理;

6.统筹城乡就业,开展就业岗位开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输出、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

7.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

8.对各乡镇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管理服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积极开展就业服务,保障就业底线。聚焦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就业,稳住就业“基本盘”。一是稳住农民工存量。扎实开展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启动“人社+村集体经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新型转移就业工作模式,与优质人力资源公司对接,签订合作协议,收集发布岗位信息并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就业服务先锋队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召开“春风行动”“百日行动”招聘会,组织“点对点、一站式”输出。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9.57万人,省外转移1.66万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4,829人,脱贫劳动力省外转移638人,全面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二是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力度。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稳步开展,全力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建立19个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354个,组织就业见习91人;向市级申报大学生创业补贴4人,补贴资金12.00万元。三是兜牢困难群体就业底线。强化就业帮扶政策资金落实,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全县人社系统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80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489名脱贫劳动力实现就近就业;建成涉及水果种植、茶叶生产加工和养殖等产业的就业帮扶车间10个,吸纳就业1,169人,其中,吸纳脱贫劳动力69人。结合“政府救助平台”,对纳入监测的“三类人员”100%开展入户政策宣传、有针对性的岗位推送,确保监测对象及时获得就业帮扶。截至12月30日,全县城镇新增就业5,307人,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3,600人的147.4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178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78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311.14%、213.0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7%。

2.多举措留工稳岗,发挥失业保险保民生作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就业,整理《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服务事项清单》,持续强化助企纾困政策宣传普及,打好“降、缓、返、补、扩”政策组合拳,扎实做好稳就业提技能防失业保民生工作。一是“降”,即延续降低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一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截至12月30日,全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647.50万元,惠及企业366户、职工14,922人。全县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094人,完成市下达失业保险参保扩面“赛道赶超”任务21,000人的100.45%。二是“缓”,即加大缓缴社保费力度。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医药制造等17个行业。截至12月30日,审批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企业4户,缓缴4.083万元,阶段性缓解困难行业企业经营负担。三是“返”,即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 90% 返还。推行“免申即享”模式,向253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46.86万元,惠及职工8,571人,稳岗返还资金兑付率达100%。四是“补”,即加大政策性培训补助力度。大力开展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展翅行动”培训1,629人,完成市下达任务1,300人的125.31%。为26户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9.9万元,惠及人数66人。同时,通过信息筛查比对,对符合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305户企业,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发放补助513.6万元,惠及职工10,272人。五是“扩”,即延续实施扩围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强化对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全县已发放失业保险金516.96万元、失业补助金100.92万元。

3.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一方面立足全县经济发展和企业需求,印发《新平县2022年职业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面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岗位转换能力。截至目前,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801人,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数3,500人次的108.60%,统筹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5,710人次,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数20,000人的128.55%。另一方面就业培训质量不断提升,严把职业培训机构资格准入关,按照“量质并重、优胜劣汰”的原则,根据上一年度培训工作质量和反馈情况,今年最终筛选确定了8家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培训机构,从源头上确保了培训机构资质符合要求,为提高培训质量奠定基础。本着对学员负责的态度,工作人员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开班申请、督查回访、结业审核等制度,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4.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实现创业带动就业。部门、银行联动优化服务,加大贷款扶持创业促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经办程序指南,强化部门、银行联动优化服务,推行网络申贷新模式,变“群众跑腿”为“网络跑腿”,提升经办效率和水平,促进创业担保贷款便民利民,加快信贷资金及时投向创业实体,保市场主体稳定。全县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873.6万元,扶持创业781人(户),分别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00.68%、121.27%,其中,“贷免扶补”扶持创业255人(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526人(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失业保险股、就业管理股、小额信贷股、稽核股、劳务输出股。

所属单位无。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17,774,309.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74,309.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12,207,061.15元,下降40.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207,061.15元,下降40.7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因财政困难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财政欠拨,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17,774,309.31元。其中:基本支出3,934,910.88元,占总支出的22.14%;项目支出13,839,398.43元,占总支出的77.8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047,265.96元,下降42.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89,000.09元,增长21.23%;项目支出减少13,736,266.05元,下降49.8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工资福利支出增长,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因财政困难,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财政欠拨,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34,910.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15,052.99元,占基本支出的91.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9,857.89元,占基本支出的8.13%。人均18,815.1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39,398.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736,266.05元,下降49.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困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未完全拨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1.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对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农民工及在职企业职工和家庭进行春节慰问85,000.00元;2.就业补助支出8,495,500.98元,主要是根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3.农林水支出5,258,897.45元,主要是对个人及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的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74,309.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30,821,575.27元减少13,047,265.96元,下降42.33%。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困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未能全部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76,453.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38%。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青年见习补贴等就业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补贴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1,82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258,897.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9%。主要用于对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7,1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4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50.00元,下降88.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50.00元,下降88.2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调研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857.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790.68元,下降15.30%,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社保经办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减少了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的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36,654.89元、邮电费2,000.00元、差旅费10,036.00元、公务接待费540.00元、劳务费153,000.00元、福利费6,2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11,427.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资产总额871,375.38元,其中,流动资产284,757.39元,固定资产586,617.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4,791.3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54,791.34元,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4-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6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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