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玉溪地委下派抗疟大队进入新平,1953年成立了新平县卫生防疫站,2002年5月30日更名为新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新平县人民政府中心举办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财政全额供养的卫生事业单位。新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更名后,并加挂新平县卫生监测检验中心、新平县健康教育所牌子,隶属新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编制人员情况 我中心现有工作人员62人,在职在编人员47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9人,会计专业1人,工勤人员7人。编外人员15人。 二、单位用房 新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9年3月整体搬迁至新平县古城街道纳溪社区新平大道延长线,总占地面积为11.5亩,总建设面积为4382平方米,实验用房面积1765平方米,设疟疾实验室、免疫实验室、核酸检测PCR实验室、HIV快检室、鼠疫强毒实验室、结核病实验室、艾滋病初筛实验室(CD检测、HIV确证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 三、科室设置 中心内设:传染病控制科、免疫规划科、性病艾滋病麻风病防治科、结核病控制科、监测检验科、公共卫生科、健康教育科、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科、办公室共九个科室。 四、中心职能 (一)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和上级业务机构指导下复制所辖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常规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级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拟定本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措施,进行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 (三)承担本辖区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等问题的处理、控制和技术支持; (四)实施免疫预防接种,负责所辖区域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对影响人群健康危险因素开展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职业病、公害病等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和防治管理; (六)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信息的管理、报告及预测预报; (七)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与卫生监督管理相关的检验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检验、鉴定和卫生学评价;检查检验依法出具各种检查检验报告; (八)向社会提供健康咨询、预防医学诊疗和结核病、麻风病、性病、艾滋病的归口管理、治疗和康复工作; (九)开展疾病预防知识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 (十)负责指导和培训乡村级卫生防病工作人员; (十一)开展与疾病控制和监测检验有关的科研技术业务; (十二)完成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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