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设置初审或设置审批;血液透 析中心、单采血浆站设置初审;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 卫生许可; (二)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不予行政许可、不予变更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等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事项。 (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许可。 二、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包括下列事项 (一)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二)对公民处 3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5 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三)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 三、重大行政强制法制审核包括下列事项 (一)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采取控制措施; (二)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消毒、涉水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对非法采集血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取缔; 对非法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取缔; (五)查封场所、设施,扣押价值 3 万元以上财物的事项; (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事项; (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权益,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事项。 四、重大行政裁决事项 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严重侵犯, 申请行政机关制止和申请要求侵害者给予赔偿的事项。 五、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其他行政执法决定,需要进行审核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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