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出租汽车 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说明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新平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范围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出租汽车的行业规划、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制定办法的依据、实施范围、出租车定义、各职能部门职责。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经营权使用期限,经营资质办理所需材料,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条件。 第三章 营运管理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规定,城市出租汽车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的要求,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2年12月14日,本办法自2012年12月30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xzgfxwjxpxzfadmin/20121214/1435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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