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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2-12-14 10:12   点击率:189打印】【关闭

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出租汽车

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说明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新平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范围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出租汽车的行业规划、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制定办法的依据、实施范围、出租车定义、各职能部门职责。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经营权使用期限,经营资质办理所需材料,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条件。

第三章  营运管理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定城市出租汽车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的要求,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规定

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21214本办法自20121230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xzgfxwjxpxzfadmin/20121214/1435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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