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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2-12-14 09:12   点击率:179打印】【关闭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说明

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客运活动秩序,保障运营安全,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玉溪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新平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范围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共交通的专项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利用公共汽车、电动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和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客运活动。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制定办法的依据、实施范围、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义、各职能部门职责。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三章  运营许可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企业应具备条件、从事公共交通运营的车辆应具备条件、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驾驶人具备条件、申请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应提交材料。

第四章   运营服务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间隔、首班车和末班车时间运营遵守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遵守规定,乘客应遵守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免费人员。

第五章   运营安全管理 各职能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履行的职责,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职责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21214本办法自20121230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xzgfxwjxpxzfadmin/20121214/1435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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