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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1-26 10:01   点击率:282打印】【关闭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说明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和《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规定,结合新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范围

新平县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制定细则的依据、实施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义、各职能部门职责。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第三章 入管理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一)具有新平县城镇户籍的;

(二)非新平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新平县工作满1年以上的;

(三)非新平县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新平县工作满1年以上的;

(四)具有新平县户籍,在县域内流动的务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并工作满1年以上的;

(五)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

原则上以当年的工资收入为标准,家庭月收入实发工资6000元以内、单身人士月收入实发工资3000元以内,申请人应提供材料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

(三)收入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它相关材料。

第四章 配租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原则上应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1-2人户配租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的住房,3人及3人以上户配租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的住房。

第五章 租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最短为1年,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应当及时向原申请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提交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续租申报资料。

第六章 退出管理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未进行续租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给予3个月过渡期限。拒不腾退或者逾期不腾退的,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至第八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4126本办法自20143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xzgfxwjxpxzfadmin/20140126/1435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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