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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烟工作简讯第39期 2017年烤烟生产政策解读(二)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7-21 16:07   点击率:2013打印】【关闭

烤烟工作简讯

(第39期)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叶生产办公室                     2017719


2017年烤烟生产政策解读(二)


烤烟生产扶持资金和物资在管理使用中采取了哪些有效监管措施?

2017年,全县投入烤烟生产扶持资金7056.19万元(含政府补助和烟草行业投入),涉及扶持政策38项,其中:云南中烟及市级财政投入1937.77万元,烟草行业投入3439.77万元,县级财政投入1679.65万元。扶持资金一般分为实物补助和现金补助,实物补助用于地膜、烤煤、化肥、农药等补助;现金补助只要是“2260”项目除了物资补助之外的现金补助。今年,根据严重旱情和工作实际,县级还安排了50万元科技培训经费和项目检查验收等政府协作经费。烤烟产业精准扶贫补助用于老厂乡、建兴乡和1个省级贫困行政村平甸乡磨皮村,共涉及11个贫困行政村,种植烤烟面积2.5万亩,烟叶收购量329万公斤。扶持方案为:在既有的烤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市级增加补助35/亩,因地制宜实施“一乡一策”、“一村一策”烤烟增产提质增效措施。重点扶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确保贫困行政村烤烟亩均收入再上新台阶,比上年增加100/亩以上。

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按照专项资金的项目名称内容设置明细账,由单位出纳配合县财政下达资金到账。二是根据各阶段重点工作和三重一大要求,特别邀请联系纪工委参与班子会议共同讨论决策,5万元及其以上的大额资金安排,须经同时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任“一支笔”签字支出。三是财政、审计、烟办加大资金跟踪问效,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滞留和截留,协调保证足额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发挥效益。

在物资分配管理方面:为规范政府补助的烟用物资调供及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结合烟叶生产的实际情况,20163月制定下发《新平县政府补助烟用物资调供及发放管理办法》(新分烟司联(20161号)文件,县烟叶生产办公室和县烟草分公司联合成立烟用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烟用物资调供及管理联络点,对全县烟用物资调供及管理中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对各单位的烟用物资调供及管理进行监察和督促,烟用物资做到入库验收、依名册发放、台账档案健全。

在烟用物资的采购方面:按照“谁受益、谁实施、谁采购”原则,坚持关口前移、精准施策。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县烟办负责协调下达项目扶持补助资金,乡镇(街道)负责实施物资采购和供给。由于烟用物资的特殊性,又不在政府定点招标采购范围内,所以烟用物资采购一般采取招标采购、比质比价采购、协商谈判采购三种方式。对采购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物资,必须签订书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实行书面形式。由县级负责实施的项目及采购,合同由供货方、县烟办和烟草公司相关负责人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物资采购实行“产品合格准入制”,且供货方必须是本单位发布的物资供应方。

在签收和发放管理方面:物资验收由采购方委托各烟叶站仓库点库管员,根据物资分配流程数据负责发放,必要时供应方代表或监理参与签收。物资发放由库管员凭领料单或物资分配花名册发放,做到不少发、不多发、不错发。

在物资的使用验收方面:由各乡镇(街道)烟办和烟叶站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逐项验收,县烟办和烟草公司依据乡镇(街道)初验报表等材料,采取随机抽点的方式,对物资签收、发放和使用台账进行抽查验收,确保物资准确发放到烟农手中和物资使用到田间。


(县烟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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