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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8-11 08:08   点击率:50打印】【关闭

 新办发〔201723

  

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新单位:

    《新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

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4

 

 

新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全县复杂水问题、维护河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新平县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可持续利用提供保障,为建设美丽和谐幸福新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河库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县级负责协调跨乡镇(街道)重要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库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河库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库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切实解决好问题在水里、根子在陆上的水环境治理痼疾。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全县的河库全面推行河长制。两大水系及重要支流、《玉溪市水功能区划》涉及河流和水库、两大水系支流≥50K的重要河流、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和县城供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以及省、市设置河长的河库设县级河长。县级未纳入两大水系支流≥50K的河流、小(二)型水库和乡镇(街道)供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以及省、市、县设置河长的河库设乡镇(街道)级河长。其他河库,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河长管理。

(四)主要目标

2017年底,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库美的目标。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玉政发〔201460号)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167号)精神,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以治理规划和治理方案为推手,落实各级河长职责;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

(二)加强岸线管理保护

组织编制河库水域岸线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新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6112号),建立健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库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确保确定的水质目标如期实现。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和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河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耕还河还湿,恢复河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城乡饮用水源地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加大河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动态监管。结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环保、水政等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水政与环保综合执法机制。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

(一)建立河长制领导小组

建立以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长制领导小组。县级河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环境保护的副县长分别担任。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审计局、县旅游发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成员、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

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乡镇(街道)参照县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二)实行三级河长制

在市级对新平县部分河库设置市级河长的基础上,全县河库实行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县、乡分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河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县、乡党政有关领导及村两委主要领导担任。河库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村级组织为河库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县级总河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县长担任。两大水系及其重要支流、《玉溪市水功能区划》涉及河流和水库、两大水系支流≥50K的重要河流、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和县城供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县级河长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分别担任,相应河库段的乡镇(街道)河长由河库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或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见附件)。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级河长要做到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指导,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履行好河长制工作职责。

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乡镇(街道)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河长:各级河长是相应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河库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工作,全面履职尽责,切实保证河库的治理、管理、保护到位。县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保护工作。乡镇(街道)河长全面负责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推进,组织制定相应河库河长制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应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相应河库的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检查、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定期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开展量化考核。乡镇(街道)、村(社区)级河长职责由县河长办予以明确细化,具体负责相应河库的治理、管理、保护和日常巡查、保洁等工作。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事项。

县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在下一步出台的行动计划中细化明确。

(四)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动制度,水利、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工业商贸科技信息、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卫生计生、林业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全面督察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考评制度,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五)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

将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每年预算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200万元,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技术服务及河长办等工作经费。

(六)建立长效建设投资机制

注重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规划,充分利用县属投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部门要把河道和小流域治理纳入“十三五”治理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要把水环境治理纳入“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城市规划建设。

四、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一)建立河库分级名录

根据河库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建立县、乡、村级河长及河库名录。

(二)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加强河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库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环境监测,建立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机制。整合环境保护、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水质检测机构职能,加强县水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监管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及时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

(三)建立信息系统平台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原则,在省、市级河库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全县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河库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任务派遣、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建立河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质监测、水域岸线管理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二级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县、乡二级督察体系。县级由县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副总督察;乡镇(街道)由党委(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人大工委)主席(主任)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县人大常委会负责河流河长制落实情况督察、督导,县政协负责水库河长制落实情况督察、督导。各乡镇(街道)人大(人大工委)负责辖区内河长制落实情况督察、督导。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河库,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县委、县政府及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对下级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库下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激励问责机制

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和手机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和河库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全面落实推进

(一)坚定目标抓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以比全国提前一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目标,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县级和乡镇(街道)要抓紧召开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抓紧出台县级行动计划,县、乡级实施方案及部门实施细则,组建机构,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后期考核资料档案。

(二)督导检查抓落实

县级和乡镇(街道)要建立河长制工作推进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河长制有关工作。对推进不力的,要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执纪问责。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建立月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河长报告。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每年1230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县委、县政府。

 

附件:新平县县级河长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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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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