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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实施方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办 时间:2017-08-15 08:08   点击率:90打印】【关闭

新政办发〔201729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4




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积极推进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通知》(云公警令〔201622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23号)的要求和安排部署,为加强全县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规范和建立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依据,紧紧围绕“平安新平”“法治新平”“和谐新平”建设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为根本,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整体效能为重点,建立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机制,积极推进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众求助事项,促进全县社会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建立科学高效、集成协作、职责明晰、处置规范的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流程》《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推动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深入开展,提升我县社会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协调配合、高效处置”的原则,加强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众求助事项。

四、组织领导

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巨立中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王定周 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长:杨胜利 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综治办、维稳办主任

可永森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发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招商合作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共青团新平县委、县红十字会、新平烟草公司、新平供电公司、县气象局、新平公路分局、人民银行新平支行、银监会玉溪监管分局新平办事处、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中石化新平分公司、县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指挥中心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五、工作任务

  (一)分级建立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体系。按照“信息化、综合化、一体化”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与公安110指挥中心合署办公。承担全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指挥调度、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指导等职权,履行接报警和应急联动指挥协调职能。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到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警情后,转由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以网络派单、对讲机对讲、电话通知等途径,采取“点对点”指挥调度模式直接指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处置。相关部门(单位)到现场后,须第一时间向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回告,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根据警情变化及回告情况,视情指令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指导参与处置,处置工作应在24小时内反馈处置结果。情况特别重大、紧急,需启动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由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在指挥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规定将处置指挥权移交县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二)建立联动处置运行机制。把承担有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职能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纳入联动处置工作体系,并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服务民生的紧密程度,划分为三个联动层级:

  一级联动:公安、消防、民政、防震减灾、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卫生计生、文广体、安监、市场监督管理等承担经常性社会服务、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的部门,以及水、电、油、气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为一级应急联动单位。一级应急联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建立定值班场所、定专门队伍、定职责任务、定装备器材的“四定制度”。既要独立接受群众救援求助,也要按照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救援求助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装备到达现场开展处置。

  二级联动:通信、人社、国土、外事、旅游、农业、林业、教育、信访、公路管理、烟草专卖等非经常性承担社会服务和应急处置的部门实行二级联动。二级应急联动单位要建立定联络人员、定专业人员、定职责任务的“三定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确保能及时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任务。在接到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或群众救援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必要装备到达现场开展处置。

  三级联动:宣传、监察、发展改革(粮食)、财政、民宗、司法、法院、检察院、工业园区区管委会、气象、金融、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不直接参与社会服务和现场处置任务的部门实行三级联动。三级应急联动单位要建立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联络员制度,做好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的相关协助工作。

  各应急联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发生职责交叉等情况时,严格执行“首接负责制”,首接应急联动单位必须先受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增多、事态扩大、损失加大等情况发生,先期处置完毕后按照规定移交。

(三)建立协同配合和情况通报机制。对内强化合成作战,对外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各联动部门各司其职、配合默契、联动有力;要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评估联动工作情况,并将结果报告县政府应急办,通报联动单位,重要工作和重大警情及时报告、通报;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应急联动部门处置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应急联动处置中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做法,确保联动单位沟通顺畅、高效处置。

(四)建立联动处置工作考核办法。一是健全联动处置考核机制,实现高效指挥。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成员单位的考核;二是对接警调度、出警时间、着装携装、现场处置进行细化、量化,由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与应急办、公安局联合督察,采取日常抽查、每季度通报、年终汇总的形式进行检查考核。加强对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以考促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立联动处置保障体系。一是在公安110指挥中心设置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工作座席,由政府应急办安排专职接警员参与接处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警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安排对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会商、指导。二是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加强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基础建设,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和应急物资储备,强化通信保障、优化平台运行和日常维护,全力确保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机制运转顺畅。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处置工作是政府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置效率的高低,直接体现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的枢纽作用,强化各级联动单位的专业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联动处置社会效能最大化。

  (二)精心组织,细化责任。各联动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推进本部门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统一抓好组织实施。县公安局要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公安厅关于积极推进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找准定位,在县政府和县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结合日常接处警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流程,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协调开展联动调度应用平台建设,切实带头履行好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职责。对接报的非紧急性日常政务服务方面的咨询投诉,积极引导群众向相关部门反映,按现有受理渠道处理,防止把应急联动和公安管理服务混为一谈。

  (三)健全机制,强化保障。要明确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处置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工作规章制度,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力确保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正常开展。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外聘人员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招录,由政府应急办、公安机关负责培训、管理和使用,外聘人员待遇参照公安辅警标准执行。

  (四)加强宣传,强化督导。充分发动媒体,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公安110、卫生120、火警119的职能,宣传各联动部门社会服务电话的职能,引导群众正确区分并拨打对应的服务电话,避免社会公共救助资源的浪费。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恶意拨打和骚扰应急电话、扰乱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减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确保公共应急资源有效应用。充分发挥应急、监察、公安和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等部门的督导作用,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各部门工作按职责要求实施到位,全面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社会应急管理能力。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迅速建立起值班带班制度,并于每月25日前通过OA系统同时向县政府办、县公安局两家单位报送月值班带班情况(包括值班带班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值班座机号码),8月的值班带班情况请于815日上午11:00前报送。


附件:1.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流程

3.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4.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经费保障办法

5.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简易程序图



附件1


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级联动单位

一级联动单位实行双轨制,既独立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又服从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调度指令,并实行“四定”(即定值班场所、定专门队伍、定交通工具、定职责任务)工作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家一级联动单位必须确定一部值班电话和一台安装接处警系统的电脑。

一、县政府应急办

负责组织县直各应急联动部门的应急联动事项处置工作,负责县级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经费和人员的保障,履行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考核。

值班电话:7011521

二、县公安局

(一)负责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功能完善及联动机制建设;

(二)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受理群众各类求助报警;

  (四)负责报警求助案(事)件的先期处置、急救抢险、现场维护和沿途交通秩序等工作;

(五)处理县应急办部署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110

三、县公安消防大队

(一)依照国家规定承担火灾扑救、灾害事故处置和其他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三)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群众求助事项。

值班电话:119

  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一)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确保处置所需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及救护车辆的调派;

  (二)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开辟急救“绿色通道”,随时接受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救助工作;

  (三)负责组织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配合开展因医疗、公共卫生等问题引起的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及医疗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四)负责精神病人的现场接收救助工作,配合民政、公安、残联接收送治精神病人;

(五)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1081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组织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处置纳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设监管范围的有关建筑物在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的紧急情况及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处理自来水管爆裂、液化气泄漏、窨井盖破损、树木折倒、路灯故障等工作;

  (四)配合处置城乡建设、管理(包括供水、供气)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性事件;

  (五)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造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

  (六)负责受理县城内涝、道路基础设施缺陷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七)负责县城供水系统故障的排除和检修工作。

  (八)负责处理县城节水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的投诉事项;

(九)负责处置县城占道经营、无照经营、人行道车辆乱停放、违章建筑、市政管理、公用设施管理、县城河湖管理等投诉事项;

(十)负责处置市容市貌、环卫、县城绿化等方面的报警投诉、求助;

(十一)负责处置非法小广告的举报、广告牌坠落等报警事项;

(十二)负责城县规划区内的商业活动、加工维修、建筑装修施工、社会生活等噪声的投诉处置;

(十三)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23053

  六、县交通运输局

  (一)参与公路、水上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突发公共事件所需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做好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负责道路、桥梁及交通设施损毁的抢修;

(三)负责协调交通检查站、收费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拦截、协查等工作;

(四)负责配合处置公路、水运交通和公共汽车、汽车租赁、出租车经营管理等引发的各种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五)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3435

  七、云南电网新平供电公司

  (一)负责处置因电网、发电厂、输变电设施(包括断线、倒杆)等设备故障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负责电力设施故障的排除和检修工作;

  (三)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用电保障工作;

(四)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1265

八、县水利局

(一)负责处置水库、堤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和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减灾工作;

  (二)负责水事纠纷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配合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四)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23091

  九、县民政局

  (一)会同自然灾害发生地做好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

  (二)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重大灾害事故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调拨工作;

  (三)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弃婴、走失儿童的安置救助工作;

(四)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危重病人住院急救治疗期间的医疗救助;

(五)负责对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尸体的处理;

(六)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1621

  十、县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提出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中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协调上级辐射环境监测单位开展应急监测;

  (四)负责对水、空气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开展应急监测,并参与事故应急处理;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外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投诉处置;

(六)参与调查处理及配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环境污染纠纷;

(七)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123697019286

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处置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者与经营者的纠纷和投诉;

(二)负责参与市场中发生的欺行霸县、强买强卖等市场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处理无照经营的举报事件;

(四)负责处置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流通领域走私贩私(不含属专门部门管理的食品、粮食、野生动植物等)、传销、违法直销以及合同欺诈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五)负责处置因违反工商法规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混乱以及参与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六)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

(七)负责调查处理县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受理处置计量纠纷、投诉;

  (八)负责受理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九)参与处置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引发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十)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十二)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8511

十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根据县政府授权或者委派,牵头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以上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

(三)参与处置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各类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四)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6959

十三、县文化广电和体育局

(一)负责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及协助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负责因文物古迹保护引起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负责接受办理娱乐场所、网吧管理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娱乐场所、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营业等行为;

(四)负责对无证经营电子游戏室、非法营业性演出、经营非法出版物、印刷企业违法经营等行为引发的投诉以及涉及文物安全等方面应急事件的处置;

(五)协助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制止或查处娱乐场所的噪声污染

(六)协助处置大型文化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七)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123187019001

十四、县防震减灾局

  (一)组织专家进行震后趋势分析,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做好现场震情监测;

  (二)会同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现场灾情调查和震害损失评估,及时上报震害评估报告等;

  (三)负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培训,协助地震应急救援专业化建设;

(四)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1723


二级联动单位

  二级联动单位实行“三定”(即定专业人员、定联系方法、定职责任务)工作制度,确保能及时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助和服务任务。

十五、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一)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二)参与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三)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

  (四)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电力保障和通信保障;

(五)负责、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六)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1217

  十六、电信新平分公司、移动新平分公司、联通新平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新平分公司

  (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负责处置线杆、通信电缆、电话等通信设施故障的报警求助;

(三)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100001008610010965998890887

  十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

  (二)负责处置因劳资、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等引起的各类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三)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9079

  十八、县国土资源局

  (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指导工作;

  (二)负责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权属纠纷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1724

十九、县政府外事股

(一)负责参与涉外事(案)件的处置,参与查处因公出国(境)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案件;

(二)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1521

  二十、县旅游发展局

  (一)负责处置旅游投诉、旅游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二)配合参与处置因旅游资源(非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建设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123017015211

  二十一、县林业局

  (一)负责处置乱砍滥伐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举报和投诉;

  (二)负责处置森林火灾、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情况,以及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8950

  二十二、县农业局

  (一)负责参与处置因土地承包、农产品安全、动植物疫情、涉农负担、农村财务及农牧业开发中的土地性质、权属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负责参与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生物的调查处置;

(三)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123167011703

二十三、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一)负责处理群众到县委、县政府的信访事项;

  (二)协调处理跨县级部门或跨乡镇(街道)的重大信访事项,以及群众到县级上访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

  (三)与有关部门共同预防和处置相关的群体性事件;

(四)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6507

  二十四、县教育局

  (一)负责处置学校因不安定因素引发的罢课、示威游行等群体性事件;

  (二)负责参与处置教育系统人员越级和群体性上访等情况;

  (三)负责处置发生在学校内的安全事故和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

  (四)负责涉及教育问题举报投诉和相关社会求助的受理处置工作;

(五)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1804

  二十五、新平烟草公司

  (一)受理处置涉及烟草专卖管理、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投诉;

(二)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1146

二十六、中石化新平石油分公司

一)负责处置涉及油品问题的投诉举报;

  (二)负责参与燃气、加油站、油库的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772290

  二十七、新平公路分局

  (一)负责参与道路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安全事故救援、公路保通及配合做好公安查缉等工作。

(二)处理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7017955


三级联动单位

  三级联动单位主要承担应急联动工作的服务和保障工作,但要确保有一定的力量供调派使用。

  二十八、县财政局

负责协调保障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必需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值班电话:7011047

  二十九、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管理、检查储备粮食库存的安全;组织并监管全县储备粮食的储存、轮换;保障部队与灾区的粮食供应,确保新平粮源。参与处置因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有关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参与涉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重大事件的处置和应急保障。负责处置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值班电话:7083444

 三十、县民宗局

负责涉及民宗等相关问题社会求助的处置;配合公安机关协调处置涉及事宜的案(事)件;参与因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值班电话:7011161

  三十一、县司法局

负责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法律宣传,开展法律援助;负责处置监狱、戒毒场所在押人员集体越狱、暴狱等重大紧急情况。

值班电话:7011738

三十二、县人民法院

核实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举报。

值班电话:7024181

  三十三、县人民检察院

负责应急处置失职渎职的处置。

值班电话:7771707

  三十四、县气象局

负责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和处置决策提供气象服务;做好气象预报和监测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信息服务。

值班电话:7011194

三十五、人民银行新平支行、银监会玉溪监管分局新平办事处

负责参与处置、协调因银行、证券活动引发的兑付风险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值班电话:7011015

  三十六、县总工会、共青团新平县委、县红十字会

  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值班电话:701127170112117011900

三十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属地原则协调县直各联动单位做好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处置工作。

值班电话:(桂山街道:7011056,古城街道:7774336,平甸乡:7014431,扬武镇:6165100,新化乡:6282981,老厂乡:7660002,者乡:7910025,水塘镇:7990025,戛洒镇:7391025,漠沙镇:7881025,建兴乡:7770025,平掌乡:7710025,工业园区管委会:7012056)。



附件2

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流程


  一、接收警情

  110报警服务台接到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后,由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根据非警务类报警求助的类别,向联动单位下达处置指令,联动单位值班人员接到处置指令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将到达现场时间和现场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

  二、先期处置

  (一)属于联动单位职责范围的警情。

  1.判明属于联动单位职责范围的警情,直接指令责任联动单位处置;牵涉多个联动单位的警情,指令多个联动单位前往联合处置;

  2.属联动单位管辖,但情况紧急不及时出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待相关联动单位到达后移交联动单位处置。

  (二)公安机关和联动单位共同职责范围的警情。

  1.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当在派警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指令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前往处置;

  2.对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派警到现场维持秩序、控制事态,同时快速指令相关联动单位前往处置;

  3.因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引发的打架斗殴、损坏公私财物等事件,指令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单位联动处置。

  (三)责任单位难以判明的警情。

  1.对暂时无法判明责任单位的警情,应指令公安机关赴现场调查,初步确定责任单位后,由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指令相关联动单位处置;

  2.对无法确定责任单位的警情,公安机关应从维护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角度出发,及时出警、先期处置,并积极协商联动单位处置;对警情责任确有争议的,公安机关将先期处置情况和工作建议提交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协调解决。

  三、指挥调度

  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接到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以对讲机通知、电话通知、网络派单三种途径,采取“点对点”指挥调度模式直接指令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前往处置。受令单位到达现场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本级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反馈情况,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根据警情变化及反馈情况,视情指令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指导参与处置,处置结束后应第一时间反馈处置结果。

  四、请示报告

  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根据现场反馈情况,认真研判事态性质、处置难易程度等情况,视情向县政府应急办、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并按照上述部门的指示,启动专项处置预案,及时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五、跟踪反馈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要密切跟踪事件的处置过程,及时掌握现场情况,适时向领导报告。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值班领导,经领导审核同意后,将信息迅速上报县委和县政府。




附件3

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考评结果必须客观反映各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单位的工作情况,考评过程公开透明,力求客观公正。

  (二)日常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原则。日常检查是年终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日常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以考核促进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水平提高的目的。

  (三)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原则。建立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群众满意度回访机制,通过回访报警求助群众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对各应急联动单位的处置工作满意度以及意见、建议,不断提高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

  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设定相应分值后一并纳入县委年度综合考评,由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负责细化考核评分标准、检查考核、成绩汇总等工作。

  三、考核对象

  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处置应急联动一、二、三级联动单位。

  四、考核内容

  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区管委会日常应急联动接受指令是否顺畅、现场处置是否高效、情况反馈(现场反馈和事后书面反馈)是否客观真实、报警求助群众满意度是否达到要求以及县应急委办公室年内部署的各项应急联动工作任务落实完成等情况。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采取日常点名、适时拉动演练、模拟报警测试、民意回访等形式开展。根据考核内容,实行一事一通报的形式,问题通报及整改情况纳入评分项目。

  六、成绩评定

(一)综合考核评分。依据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联动单位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县委年度综合考评(设定分值为0.5分)分别对应急联动单位日常应急联动处置工作以及县应急办公室年内部署的各项应急联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区管委会被通报一次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二)加分。因应急联动工作成效明显被县委、县政府书面通报表扬的加0.1分;作为全县先进经验推广的加0.2分;应急联动工作经验获县级、省级、国家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0.1分、0.2分、0.3分。加分不超过设定0.5分。

  (三)扣分。按照新平县县级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联动单位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执行。

  (四)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年终考核总分经折算后纳入综合考核。被考核单位下属有多家联动成员部门的,以合计平均分纳入考核。



附件4


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经费保障办法


  为确保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正常运转,按《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实施方案》的要求,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及一级联动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非警务类报警求助接警人员、设备(装备)和日常工作经费,相关经费保障按以下标准和办法执行:

  一、专职人员及经费

  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招聘6名专职人员负责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工作,与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合署办公,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中心6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编制及经费(每人每月工资3000.00元,6名每月合计18000元),日常考核纳入公安辅警一并执行。

  二、日常工作经费

  新平县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经费按每年10万元计算(按市级标准测算)。主要用于交通、通信保障,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日常事务、宣传、耗材等支出。

  三、联动单位设备配备及费用

  一级联动单位实行“四定”(即定值班场所、定专门队伍、定交通工具、定职责任务)工作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配备办公必要的对讲机、座机电话、传真机、电脑等设备(对讲机由县公安局按照统一标准进行采购,使用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指挥中心固定频率)。

  第一、二项经费由县应急办逐年预算报县政府批准保障。第三项设备(装备)更新、维护、使用费用由各单位按经费供养渠道纳入本单位经费保障。



附件5

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应急联动处置简易程序图


县处置中心接警(报)

                                      I

登记情况

(包括求助人或当事人联系方式、事件内容、对象范围、发生地点)

<其中,重大情况须同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Ⅱ

分流

<县处置中心>

/    \

将登记情况转至牵头处置部门   向事件发生地所属乡镇(街道)核实情况

<由县处置中心负责转办,           <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核实>

牵头单位负责接办>                

                             

向求助人或当事人电话回访  将核实情况反馈至县处置中心

<由牵头单位负责>            <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反馈,须按属地原则积

极开展处置或配合处置>

               

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进行处置

<由牵头单位负责>

               

抵达现场后,须先亮明身份,热忱安抚,进行处置;

并将处置情况反馈至县处置中心登记(应用于年底考核)

<由牵头单位负责>


(注:一、县处置中心负责跟踪、监督事件处置进展,并登记处置情况<用于年底考核>;二、牵头单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掌握事件真实情况,确须其他单位配合的应及时向县处置中心报告,由县处置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安排相关单位协助处置。)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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