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通〔2017〕69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第三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新平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第三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新平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第三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整改落实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第三督查组反馈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第三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第三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和管理,形成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县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整改目标 全面整改《玉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第三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涉及的新平县内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各项问题,编制完善新平县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和经费投入,明确保护区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自然保护区日常管护和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为全县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三、整改内容和措施 (一)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准入和区划调整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准入许可。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批,科学评价项目建设和运行对自然保护区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做好工程建设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在国土规划空间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方面的衔接工作,坚决杜绝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现象。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发展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严控自然保护区调整。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调整报批程序,坚决杜绝各级政府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在国家、省级还没有出台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规定有关规定之前,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参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科学考察、调整材料编制、专家论证、报批、备案、公告等有关程序,在具有较高价值的自然保护区调整中,核心区只能扩大,不能缩小或调换。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全面自查调整过的自然保护区。对磨盘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情况进行重新评估,存在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主要保护对象得不到有效保护,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及生物多样性,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的,坚决予以取缔恢复。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二)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 1.加强对中央、省和市文件的学习贯彻力度。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文件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学习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痕迹档案资料整理完善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全面收集整理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磨盘山县级自然保护区3个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有关资料,并报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备案。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三)落实自然保护区机构人员及总体规划编制 1.积极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编制问题。按照省编委下发的《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云编〔2014〕85号)文件要求,落实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人员等有关政策,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情况督查工作,确保新平县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到位。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前 2.开展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未编制规划的自然保护区必须在2017年底前启动科学考察及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2018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总体规划编制,2018年底前按程序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并报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四)加大自然保护区经费投入 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投入机制。各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保护区要设置保护区的管护设施、界桩界碑等。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县林业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加强核心区的管理工作 做好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科学合理划分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杜绝一切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完善自然保护区规划。开展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本底调查及勘界立碑工作,科学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优化自然保护区各功能区划分,确保受保护对象得到妥善保护。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明显不合理的规划,在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的基础上逐步进行规划修编报批和调整。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前 2.采取措施解决遗留问题。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遗留的耕地、村庄、集体林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加强林业、国土、环保及自然保护区所在乡镇等部门的联动;引导保护区范围内群众进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积极退耕还林等。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雪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文举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绍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诚民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绍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普超云 县林业局局长 吴建伟 县水利局局长 张 强 县旅游发展局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张诚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整改工作的督查及信息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理局和县林业局要依据本方案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问题制定细化整改方案,把各项整改任务压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迅速行动,充分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导检查。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问题整改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以及整改进度迟缓、阻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由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牵头组织,认真查实,严肃问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和《新平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五)做好整改材料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各自然保护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整改工作进展报送联络员制度,每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县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整改工作进展信息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他春雨 联系方式:15987724863 邮 箱:2731134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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