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按照国家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部署,全面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主动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经办规程(试行)》《新平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新政通〔2020〕5号)精神,为确保新平县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职责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部署、实施、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被征地农民征地面积审核办法,审核征地项目、征地时间、征地面积等信息;负责在征地过程中监督用地单位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的征缴划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被征地农民有关情况进行核准。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土地承包面积审核办法,审核被征地农民承包土地面积、承包人口等信息。 (四)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开展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经费的安排,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五)县公安局: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户籍人口信息,并负责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政策的宣传和群众参保的动员组织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户籍信息、承包人口、承包面积、被征地项目、被征地面积、被征地类别、被征地权属的审核。 三、工作步骤 新平县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业务经办培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新平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新政通〔2020〕5 号)文件精神,组织经办人员学习相关政策及具体的操作方法。 (二)保障对象确认。保障对象确认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等部门共同协办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落实。保障对象确认程序依照《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经办规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缴费补助。被确认为保障对象的被征地农民,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参保缴费补助。
政策原文: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lqhmzc/20210306/1406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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