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第1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精神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框架合作协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关于推广运用“一部手机云企贷”的通知》(云农产〔2021〕2号)文件要求,新平县将启动“一部手机云企贷”工作,为做好“云企贷”APP上线的相关推进工作,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便捷化,通过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系统”,实现新平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新的政银合作方式,重点以农村土地确权数据为基础,将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新的融资抵押物,实现农业大数据与金融产品对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将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的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全部纳入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进行规范交易。 三、工作步骤 具体步骤如下: (一)信息受理。承包农户向村(社区)提出土地流出申请,同时提供流转土地的“四至”界限、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价格和期限等信息。土地流入方向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提出需求申请,并提供意向性流入土地位置、面积、价格、期限等信息。 (二)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调查核实土地流出方土地的证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坐落、面积以及有无权属纠纷等和土地需求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经营能力、产业发展方向等。 (三)信息发布。经村(社区)、乡镇(街道)、县三级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逐级审核、汇总流转双方供求信息后,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发布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组织洽谈。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机构工作人员参与下,及时组织有流转意向的双方进行具体洽谈,做好法规政策和流转价格指导、项目对接。 (五)签订合同及合同鉴证。土地流转双方洽谈达成一致后,在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指导下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同时进行合同鉴证。 (六)抵押贷款登记。受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申请,配合金融机构审核抵押贷款条件,出具评估报告、抵押登记证明、审批报告。 (七)资料归档。乡镇(街道)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及时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资料和流转合同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存。 (八)跟踪服务。各级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对土地流转后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跟踪服务,监督流转双方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监督土地用途,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
政策原文: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qtwjxpxzfadmin/20211117/1390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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