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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社会保险高质量发展部署,坚持“政府引导、集体自主、村民受益”原则,探索“集体经济+考评”模式,建立与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险补助机制,有效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持续优化参保缴费结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年度可支配收益合理确定补助规模,当无法继续承担集体补助时,可暂停补助,严禁举债补助,确保机制可持续。 (二)激励导向、分类施策。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鼓励多缴多补,对选择高缴费档次的参保人给予阶梯式补助,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政策引导,兼顾对“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倾斜的差异化补助。 (三)民主决策、规范透明。补助方案须履行民主程序,经“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通过,确保公平公正。 三、工作目标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以集体经济反哺民生为导向,优先选择战斗力强、收益稳定、积极性高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整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补助、村(社区)大岗位制人员补助、困难就业人员社保补助等各种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一户一职保”;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升城乡居民人均缴费水平,着力破解参保结构不优、缴费档次偏低、部分群体保障水平不足等问题,推动养老保险补助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 四、工作内容 (一)补助范围。已缴纳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资金来源和管理。资金主要来源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鼓励社会经济组织和公益慈善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助,社会各界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助,应当以专项捐赠(专款专用)的形式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纳入“三资”管理,由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通过专项核算等方式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二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鼓励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 村(居)民小组围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将村(社区)事务、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乡风文明等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年底进行考评,在兑现集体经济补助基本养老保险时,根据考评等次确定补助比例,按照缴费档次确定补助金额。 (五)补助流程。一是制定差异化的缴费档次。二是制定具体补助方案。三是组织审核备案。四是规范补助程序。 (六)暂时退出机制。因经济能力等客观因素,无法继续承担集体补助时,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县财政局、县社会保险中心、县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备案后,可以暂停补助,待条件具备后再申请恢复实施。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组织、社工、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各级各部门关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的相关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把“集体经济+考评”机制作为促进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任务来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同时,要强化过程监管,认真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完善,确保试点工作可持续、可操作。 (二)加强宣传推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方案宣传和政策解读,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深入宣传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补助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人员算好“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经济账和促进共同富裕的民生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 (三)加强工作调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调度、跟踪评估,形成每月掌握、季度盘点、半年分析、年度总结的工作机制,及时研判工作推进情况,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政策原文:https://www.xinping.gov.cn/xpxzfxxgk/qtwjxpxzfadmin/20251215/1640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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