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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新平县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基本养老保险提质扩面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12日 新平县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基本养老保险 提质扩面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社会保险体系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通〔2024〕12号)、《玉溪市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玉人社便笺〔2024〕—54)等文件要求,结合老厂乡马房村试点成效,决定在全县规范推行集体经济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社会保险高质量发展部署,坚持“政府引导、集体自主、村民受益”原则,探索“集体经济+考评”模式,建立与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险补助机制,有效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持续优化参保缴费结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年度可支配收益合理确定补助规模,当无法继续承担集体补助时,可暂停补助,严禁举债补助,确保机制可持续。 (二)激励导向、分类施策。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鼓励多缴多补,对选择高缴费档次的参保人给予阶梯式补助,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政策引导,兼顾对“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倾斜的差异化补助。 (三)民主决策、规范透明。补助方案须履行民主程序,经“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通过,确保公平公正。 三、工作目标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以集体经济反哺民生为导向,优先选择战斗力强、收益稳定、积极性高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整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补助、村(社区)大岗位制人员补助、困难就业人员社保补助等各种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一户一职保”;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升城乡居民人均缴费水平,着力破解参保结构不优、缴费档次偏低、部分群体保障水平不足等问题,推动养老保险补助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 四、工作内容 (一)补助范围。已缴纳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资金来源和管理。资金主要来源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鼓励社会经济组织和公益慈善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助,社会各界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助,应当以专项捐赠(专款专用)的形式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纳入“三资”管理,由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通过专项核算等方式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集体经济补助和社会资助的合计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集体经济补助缴费部分不配套财政缴费补贴,不对以往年度补缴进行补助。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缴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据实计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应依法履行个人缴费义务,集体经济补助不得冲抵或替代其个人应缴部分。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如同时符合享受多种补助政策,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补助、村(社区)级大岗位制人员补助、就业困难和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等多项补助,累计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60%。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个人缴费后,凭缴费凭证由集体经济补助资金根据补助方案直接补贴给个人。 (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鼓励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 村(居)民小组围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将村(社区)事务、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乡风文明等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年底进行考评,在兑现集体经济补助基本养老保险时,根据考评等次确定补助比例,按照缴费档次确定补助金额。 (五)补助流程 1.制定差异化的缴费档次。实行集体经济补助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结合集体可支配收益状况,自主确定差异化补助的上下限标准,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进行差异化补助。 2.制定具体补助方案。按照“一组一策”的原则,结合实际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考评结果的应用等。 3.组织审核备案。补助方案须履行民主程序,经“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通过后,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县财政局、县社会保险中心、县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备案组织实施。 4.规范补助程序。 (1)确认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按照“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确定当年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 (2)公示。集体经济组织确定的补助对象名册及补助金额,须进行公示(附表1、附表2),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请。集体经济组织上报补助名册至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审核,审核通过的交县社保中心备案。 (4)复核。县社保中心收到申请后,对提交的补助名册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一是受补助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缴费情况;二是补助标准是否符合当地集体经济补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等。 (5)补助。对于复核无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社区)统一将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直接一次性足额缴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将缴费凭证反馈至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将名册返回到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给予补助。 (6)分配到账。县社保中心收到补助资金后,与财政部门做好对账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做好个人账户记账。 (六)暂时退出机制。因经济能力等客观因素,无法继续承担集体补助时,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县财政局、县社会保险中心、县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备案后,可以暂停补助,待条件具备后再申请恢复实施。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组织、社工、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各级各部门关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的相关要求。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指导各乡镇(街道)在2025年前至少选择一个村(居)民小组开展试点工作,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把“集体经济+考评”机制作为促进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任务来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同时,要强化过程监管,认真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完善,确保试点工作可持续、可操作。 (二)加强宣传推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方案宣传和政策解读,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深入宣传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补助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人员算好“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经济账和促进共同富裕的民生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 (三)加强工作调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调度、跟踪评估,形成每月掌握、季度盘点、半年分析、年度总结的工作机制,及时研判工作推进情况,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1. 年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名册 2. 年集体经济补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名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印发
附表1 | 年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名册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社区 (村委会) | 小组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集体补助金额 | 社保审核集体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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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集体补助人数: | 集体补助金额: | 社区(村委会)意见:(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社保部门意见:(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表2 | 年集体经济补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名册 | 序号 | 乡(镇、街道) | 社区(村委会) | 小组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享受其他补助情况 | 集体补助金额 | 社保审核 | 当年度缴费情况 | 集体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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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村委会)意见:(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社保部门意见:(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政策解读:https://www.xinping.gov.cn/xpxzfxxgk/zcjd/20251217/1640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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