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新平县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用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经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平县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用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出行用车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办法》(云办发〔2018〕34号)、《玉溪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玉改委发〔2019〕13号)、《新平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新改办发〔2020〕2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规范管理、保障公务、节约高效,进一步健全公务出行用车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公务出行用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效保障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出行活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公务出行遵循“保障必需、厉行节约”的原则,采取公共交通工具优先使用,车改留用公务用车和中标社会化租赁企业线上租赁的方式动态保障,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实行经费总额控制,动态管理。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公车管理 1.强化编制管理。全面清查车编、实有车辆及使用状态等信息,完善全县公务用车总体编制。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职能变化、机构改革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责任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规范使用管理。修订完善部门内部公务用车及租用车辆管理制度,优化派车管理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明晰使用范围标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建立费用台账体系,降低车辆运行成本。(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二)强化资产管理 强化公务用车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实有数与编制数、资产账、财务账数据一致。完善资产登记管理,明晰产权归属,细化信息记录;严谨开展资产核算,准确入账处理,规范折旧计提;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清查盘点,动态跟踪状态;严格处置流程管理,从严审批报废。(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三)规范租车管理 完善租车管理制度,遵循“从严审批、厉行节约、规范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请、一日一清、定期结算”的要求,不断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科学、合理线上租用车辆。依托公务出行用车管理平台细化租车行为管控,所有租用车辆统一安装定位终端,喷绘“公务用车”标识,接入公务用车平台实施动态监管。(责任部门: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严格采购监管 1.加强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全方位采购监管。完善预算管理机制,精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管控;规范采购执行流程,细化操作标准,推行集中采购;强化费用监管机制,定期统计分析,从严控制支出。(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直各部门) 2.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完善预算管控机制,强化执行力度,实行限额管理;规范审批流程管理,细化程序标准,实行编制管控;严格落实配置标准,强化审核监管,优先采购新能源车。(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深化监督检查 1.日常监督。加强公务用车及租用车辆的日常监管,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运行维护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和节能教育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切实增强节约意识。(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2.专项检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公务出行用车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租车情况、车辆编制、购置更新、使用登记、维修保养、费用报销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纠正整改,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经费保障 (一)鼓励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解决公务用车购置需求,县级给予配套资金。 (二)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车辆运行维护费按车辆编制数和定额补助标准核定预算给予保障。 (三)按公务用车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空编车辆数和定额补助标准核定预算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全县每年公务交通补贴10%预算的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筹,专项用于保障集体公务出行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公务出行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调沟通。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和租用车辆管理工作,做好预算管理、资金监管等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查处违规问题。 (三)严格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务出行用车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违规问题发生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出行用车管理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要积极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六、县属国有企业车辆管理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日印发
政策解读:https://www.xinping.gov.cn/xpxzfxxgk/zcjd/20250603/161219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