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新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6-21 10:06   点击率:372 【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新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5年5月29日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6月20日

 

新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

 

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监管,保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促进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农政改发〔2023〕1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方案(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突出公益性、规范性和便民化原则,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畅通农村产权要素流动渠道,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原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由政府主导,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坚持公益性为主、市场化运营,符合市场运行机制。

坚持一体化原则。实行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监管、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结算、统一收费标准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并与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坚持规范化原则。坚持统一制定申请审核、权属确认、信息公告、鉴证管理、组织交易、成交公示、交易结算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交易服务体系。

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坚持政策性、公益性的前提下,创新市场化运行机制,增强市场化运营能力,增加市场占有份额,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认可度。

坚持便民化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服务“三农”宗旨,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更方便、金融服务更快捷、惠农服务更高效。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成网、两年成型、三年成熟”工作要求,构建“覆盖全县、功能齐全、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二、建设内容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新平县实际,采取“政府主导、国企承建、市场化运营”的运营模式,建设层级全贯通、服务全周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

(一)搭建组织构架和交易平台

由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导建设玉溪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新平县分中心(以下简称“新平县农交中心”),由新平县人民政府授权新平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新平县农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并负责运营新平县农交中心,专门从事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并负责场地选址、软硬件装修、专业运营团队配备(不少于2人)。新平县农交中心建设费用由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筹集,运营补贴和绩效奖励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系统平台联通市级系统平台,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县级各部门的信息及数据资源。

12个乡镇(街道)组建乡镇(街道)交易服务站,其职能由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承担,负责收集农村产权流转信息,提供咨询辅导、接件初核和信息录入工作。

124个村(社区)设立村级交易服务点,负责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负责项目初审、信息录入工作。村(居)小组由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村(社区)、村(居)小组审核进入交易平台的产品应权属明确无争议,并通过“四议两公开”后进入交易平台公开发布信息,按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二)服务范围。新平县农交中心现阶段流转交易品种包含以下13类:

1.农村土地经营权;

2.林权;

3.“四荒”经营权;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

6.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7.农业类知识产权;

8.农村集体资产股权;

9.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户房屋使用权;

10.农村建设项目;

1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生物资产、资产处置等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产权;

12.农村集体采购类项目;

13.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使用自有资金、财政资金、捐赠资金或其他来源的资金采购货物和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搭建期。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配套文件制定颁布、新平县农交中心办公场所建设和工作人员配备、交易平台数据联通等工作。

(二)建设期。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12个乡镇(街道)交易服务站和124个村(社区)交易服务点建设工作,初步建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全方位产权交易业务培训,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有序进场流转交易。

(三)巩固期。2026年12月31日前,以前期规范进场流转交易经验为基础,做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进必进”。逐步开展产权经纪、项目推介、资产评估、法律服务、抵质押融资、阳光集采、社会化服务等配套服务,逐步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成熟期。2028年12月31日前,通过进一步扩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服务范围,将平台打造成功能完善、服务升级、风险稳控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推进全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提质增效与农村承包地延包工作衔接,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农民变股民,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完成本地化、专业化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充分激活“三农”数据库的数据要素价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激发农村经济新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新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纪委县监委、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作为联席会议制度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工作。其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资源等进场交易。

县纪委县监委:督促农业农村局监督全县集体“三资”交易“凡交易必进场、阳光交易”。此项工作纳入巡察、检查等监督内容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督检查事项。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按照审批权限履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职责。对交易平台网络建设、网络安全的业务指导及“三农”数据库的建设应用,协调各部门数据资源整合。

县财政局:协调服务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金融业务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涉农金融业务合理合法规范开展。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配合做好全县“三农”数据库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林权进场交易。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使用权流转交易,推动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经营权进场交易。

县林草局:负责推动、指导、完善集体和农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进场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项目的权属登记、审查、审批及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指导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配合做好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务开展。

县供销社:负责梳理可进场交易的社有资产明细,规范社有资产进场交易流程和办法,推动社有资产进场交易。

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县交易分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工作,指导、培训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业务人员,推动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序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有关安排部署,监管交易服务站、服务点的工作,推动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

(二)严格监督管理。坚守不改变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权、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基本权益的底线,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防范流转交易风险,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形成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有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新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

      成人员名单

 

附件

 

新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李云山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召 集 人:罗  兰  县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罗开宇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李红亮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邓舒予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朝先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刀飞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喻建林  县林草局副局长

丁云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戴红敏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尹建华  县供销社副主任

杨  涛  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鲁云彬  桂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锐锋  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刁乙真  扬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徐明辉  戛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夏维谦  漠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兴贵  水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玉祥  平甸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黄学斌  新化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海祥  者竜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赖建晶  老厂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冯  凯  建兴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罗世忠  平掌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印发

政策解读:https://www.xinping.gov.cn/xpxzfxxgk/zcjd/20250623/1612196.html

上一篇:关于印发新平县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用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新平轻工产业园招商引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