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构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10-28 09:10   点击率:187打印】【关闭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1、现行规划的情况

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是突出区域发展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的功能区域,制定了不同的工作重点、战略性空间布局安排,对区域内其他专项规划具有较强的宏观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其优势在于对区域国土空间开发进行宏观指导,依据指标对区域进行管控,建立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建立绩效考评办法,是政府宏观决策的体现。但主体功能区规划指标并没落实到具体地块,在空间布局上指导性较弱,空间上缺乏规划执行的抓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势在于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指标管控发挥了重要作用。采用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5级规划管理体系,各项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层层分解,有利于指标管控和落实国家意志。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较强、弹性较弱,一些不可预见的线性工程和独立选址项目难以落地,并且空间规划布局受地方领导决策影响较大。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在时间、空间和措施上对城乡建设用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明确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各类城乡建设用地的安排,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作用明显。但城乡规划更多关注城市发展,以人定地,往往导致城乡建设用地呈现扩张态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乡发展的无序扩张。

2、规划重构思路管理体系首先,夯实规划法律基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律体系,尽快研究出台统一的上位法律《国土空间规划法》,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法律地位,形成统一共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则。界定国家、省、市、县4级国土空间规划职能,构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其次,重构层级管理机制。国家、省级应强化对约束性指标管控,市、县级在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约束指标的基础上,可自主选择设置需要的规划指标,体现地方发展特色、生态文明建设和功能引导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都是不可逾越的保护红线,应建立最严格的管制及保护措施,全部由省级监管。

再次,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加快现行土地分类体系重构,建立统一的用地分类标准,形成统一规划底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自然资源、测绘地理等各类数据为基础,聚合集成政府和社会各类国土空间相关数据,集成不同行政层级、行业空间规划数据库、模型库、专家知识库,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信息平台。

地方规划编制理念创新一是在省级层面开展省域范围1:1万尺度的基础性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适宜性评价),明确全省范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短板要素,明确适宜农业、生态和城镇建设的区域分布。二是允许预留一定弹性指标,例如:对城镇块状用地,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留有20%左右指标的弹性,类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条件区;对农村居民点、旅游等点状用地和交通基础设施等线状用地给一定弹性,灵活布局,不落在图斑上。三是管制措施应吸纳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内容,将用途管制落实到所有国土空间,强化规划管制,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如生态补偿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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