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6号)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新平县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自然资复〔2020〕128号文件,结合我县“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新平县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新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2019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征收戛洒镇耀南村委会下南恩小组集体土地6.52公顷、耀南村委会上南恩小组集体土地3.4675公顷、耀南村委会上南恩小组集体土地0.1153公顷、耀南村委会聚兴第一、二、三四小组集体土地0.3256公顷、戛洒社区白糯格小组集体土地1.5992公顷、戛洒社区白糯格小组集体土地3.4893公顷,拟用于新平县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确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用途:新平县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土地坐落:戛洒镇耀南村委会上南恩小组、下南恩小组、耀南村聚兴第一、二、三、四小组、戛洒社区白糯格小组。 用地面积:15.5169公顷,其中:农用地15.5169公顷(耕地11.8665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3256公顷,其他农用地3.324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征收土地的权属及面积以实际调查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文件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6〕67号)文件标准执行。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戛洒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分局(所)进行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时间:(本次公告期为30天),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规定,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需申请听证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30内向新平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877-7771928 地 址:新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锦绣路23号 特此通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 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