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10至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6-08 14:06   点击率:193打印】【关闭

1.违法行为人古城街道古城社区上古城小组17喻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古城街道古城社区上古城小组集体土地建盖彩钢瓦(棚),经营农家乐的行为,被新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331.8平方米,限期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303.1平方米(彩钢瓦房277.9平方米,彩钢瓦棚50.4平方米,钢架塑料棚面积211平方米,鱼池75平方米,硬化场地688.8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1331.8平方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自然资罚决字〔2022〕4号。

2.违法行为人古城街道溪湖小镇71栋1号重庆市垫江县七桥村一组)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古城街道古城社区上古城小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盖彩钢瓦房(棚)、堆放建筑材料,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被新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609平方米,限期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609平方米(彩钢瓦房155.1平方米、其他设施1453.9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1609平方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自然资罚决字〔2022〕10号。

3.违法行为人古城街道古城社区上岔河小组44号喻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古城街道古城社区上古城小组耕地上堆放、经营建筑用砂,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被新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责令限期30日内改正。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自然资罚决字〔2022〕11号。

4.违法行为人桂山街道凤凰社区小山头小组77号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桂山街道凤凰社区小山头小组集体土地支砌围墙、建盖房屋拟作仓库使用的行为,被新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责令限期15日内改正水田184平方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自然资罚决字〔2022〕12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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