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8-23 11:08   点击率:33打印】【关闭

荀龙勋、张红梅因保管不善,将云(2020)新平县不动产权第00004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荀龙勋、张红梅

2024年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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