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促进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良性循环、持续运行,确保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平县城福润园小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销售范围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平县保障性住房销售的批复》(玉政复〔2018〕92号)文件内容,现出售新平县城福润园小区保障性住房1幢三单元51套、1幢四单元54套、2幢三单元41套、12幢27套、26幢58套、27幢45套、28幢42套,共计318套。 二、销售价格 经《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平县城福润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新发改价费〔2018〕17号)文件批准,确定销售基准价格为2280.07元/平方米。具体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依据基准价格,按照楼层、朝向方位的影响因素确定。详见下表: 基准价(元/m2) | 楼层 | 价格浮动(元/m2) | 朝向 | 价格浮动(元/m2) | 2280.07 | 1、17层 | -30元 | 北面 | -40元 | 2、3、4、5、层 | -15元 | 6、7、8、9层 | 0 | 东西向 | 0元 | 15、16层 | +30元 | 南面 | +40元 | 10、11、12、13、14层 | +15元 |
三、销售对象 符合国家和我省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年满18周岁,现租住保障性住房满一年以上、具备一定支付能力,且在承租期间足额交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无拖欠水、电费情况的承租人,可自愿报名认购出售房源内的保障性住房,购房人经审核、公示、轮候等程序后方可购买。 (一)优先让出售房源内的承租人购买当前所租赁的房屋,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来报名认购,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出售房源内的承租人不愿意购买当前所租赁房屋的,优先满足福润园小区保障性住房其他承租人购买。 (三)出售房源内的承租人不愿意购买当前所租赁的房屋且其他承租人有购买意愿的,则不予续租当前房屋,另提供出售房源以外的空置房屋供租赁人进行调换并继续租住,变更租赁合同,租金多退少补,以满足销售要求。 (四)若多个购房人有购买同一面积住房意愿的,需进行轮候参加摇号进行选房,购房人单次只能参加一次摇号选房,未摇号选房视为放弃本次购买资格。 四、销售流程 城镇保障性住房销售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列为销售范围、有购买意愿的承租家庭(个人),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一)报名认购:由购房申请人向新平县民润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购房申请,领取并填写《新平县保障性住房出售申请审核表》。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5日。 报名地点:新平县民润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一楼(青龙路54号)。 (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需向新平县民润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租房合同、家庭成员或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收入证明原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车辆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 (三)诚意金缴纳:报名户每户缴纳诚意金10000.00元(壹万元)人民币,该诚意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抵作房屋首付款一部分。 (四)审核:项目销售单位将根据新平县最近一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相关文件《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通〔2020〕40号)《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新平县2020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分配工作会议纪要》的公租房标准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对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后签章认可,提出初审意见提交保障部门复审。 (五)公示:经过审核后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购房人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购房资格,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核实后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取消购房资格,县城投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壹万元诚意金。 (六)配售:经确认符合条件后,向购房人发放购房确认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购房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1.按照《新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原则上应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1—2人户配租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的住房,3人及3人以上户配租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的住房。 2.购买新平县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实行一次性付款。 3.确实不能一次付清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购房人的个人情况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款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其余购房款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 (七)交房验房:房屋出售后将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交房时间为准,退还承租人的剩余租金;购房人缴清房款及相关费用进行交房、验房、并交付钥匙(注:承租人购买当前所租赁的房屋无需再交房验房)。 (八)面积核准:销售面积(含公摊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实际房款以产权登记面积结算。 (九)房屋办证 1.购房人按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交清相关费用后,应积极配合卖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发生的税费、工本费、测绘费、公证费、住房维修资金等费用由购房人承担,其他配套设施费(天然气、电视、网络配套费等)由购房人自理,不再另行收取。 2.办证时间段内,因购房人未能按要求提供办证所需的相关证明及材料等因素而导致无法办证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3.其他具体内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五、物业管理 已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住户接房后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可以由直系亲属继承,但在五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也不得进行转让、赠予,一经发现收回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只能出售给符合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承租人或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优先回购。 (二)已出售的保障性住房,由县房管部门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制度;已购的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后,其个人所缴纳的住房维修资金,应当变更手续后转入新购房人维修基金账户。 新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福润园小区先租后售(第二批房源表318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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