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公示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2-26 16:02   点击率:46打印】【关闭

新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关于玉溪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市建通2008120的文件要求,通过对新平县辖区内建盖的住宅楼工程造价指标统计分析,现就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次交存比例和交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次交存比例为每平米造价的6%

二、新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基数

区域

框架结构七层以上

框架结构七层以下(含七层)

砖混结构七层以下(含七层)

新平县

1100/

890/

720/

 

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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