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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提升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新平县2026年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发放公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一)新平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中等偏下收入、外来务工和创业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计划发放149户。 (二)保障范围为五桂社区、凤凰社区(不含革棚)、青龙社区、太平社区(不含上斗戛、下斗戛、头塘、麻栗树、丁得片区5个小组)、古城社区(不含团山脚、阿波左、滑石板)、锦秀社区和纳溪社区(不含中新寨、旧城、乙本甲、樱桃寨、窝尼寨、豆鸡竜、三家村、小新寨、阿得甸)所辖区域。 (三)新平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行一年一申请制度,根据本地保障对象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对城镇特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其在市场租房居住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租房居住并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协议)产生租金。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婚的,配偶需共同申请。非新平县户籍人员申请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等)。 3.人均月收入低于4342.92元(202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储蓄存款利息、各类社保金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4.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不得有房产交易记录,以下情况除外: (1)因家庭发生变故、意外事故、火灾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出售房产,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或情况说明。 (2)因离婚财产分割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可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且已按协议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 (3)其他情况证明材料。 5.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家庭住房租赁补贴:1.已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和已入住保障性住房但违反住房保障规定,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的; 2.借住、暂住亲属、朋友住房,无租房合同(协议),未实际产生房屋租金的; 3.县域范围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资金在50万(含)以上的法人、股东和理事,或县域范围外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的; 4.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已购买房产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除外); 5.拥有超过15万元(含)以上的车辆或拥有两辆(含)以上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私家轿车、载重20吨(含)以上中型车辆和工程车辆及机械等; 6.拥有价值10万元(含)以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铺、车位和车库等; 7.借住本单位公有住房的;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属于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满3年以上的(在档困难职工除外); 9.申请人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的; 10.拒绝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查与租赁补贴相关情况的; 1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租赁补贴的; 12.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符合享受住房保障条件的。 三、保障方式和标准 (一)保障方式:租赁补贴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错季发放,发放时间为2026年1月至12月。 (二)保障标准:申请人及家庭租赁补贴按照1人20平方米、2人40平方米、3人及以上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城镇住房租赁补贴按照申请人及家庭类别不同进行梯度保障,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脱贫人员、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户、市级以上劳模、在档困难职工、烈属、伤残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对象等,发放标准为4元/月/平方米;其他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工作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等,发放标准为3元/月/平方米,租房面积超出部分由申请人及家庭自行承担。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新平县青龙路54号新平县民润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877-7776600; (三)报名携带资料: 1.新平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儿未上户口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情况说明; (2)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协议书,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且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关系相应证明材料。 4.工作和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的,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收入证明; (2)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营业执照和收入证明; (3)县城建成区内灵活就业的,提交收入证明。 5.租住房屋情况资料 需提供2026年1月—2026年12月的租房合同(或协议)、租金收据或银行转账截图(含微信转账)、承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房所在地小组证明。 6.财产情况证明 有小型汽车(含小型汽车)以上的,提交购车发票复印件。 7.提交申请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 8.其他相关材料 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户、市级以上劳模、在档困难职工、烈属、伤残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对象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新平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2.收入证明(稳定工作) 3.收入证明(灵活就业) 4.收入情况(无收入) 新平县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6月5日
附件1:新平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docx
附件2:收入证明(稳定工作).doc
附件3:收入证明(灵活就业).docx
附件4:收入情况(无收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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