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2026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10-13 09:10   点击率:0 【打印】【关闭】

为切实保障县城建成区住房困难群众、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审核、配租管理工作,根据《新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玉府登139号)和《新平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通〔2026〕24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房源

本次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房源280套,面积50平方米以内,其中:福润园小区260套(二室一厅95套、一室一厅121套、标准间44套),福泽园小区14套(二室一厅14套),新林小区6套(二室一厅6套)。

二、申请范围和条件

(一) 申请范围

县城建成区租房、务工或借住范围为五桂社区、凤凰社区(不含革棚)、青龙社区、太平社区(不含上斗戛、下斗戛、头塘、麻栗树、丁得片区 5 个小组)、古城社区(不含团山脚、阿波左、滑石板)、锦秀社区和纳溪社区(不含中新寨、旧城、乙本甲、樱桃寨、窝尼寨、豆鸡竜、三家村、小新寨、阿得甸)所辖区域。

(二) 申请对象

本次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满足其中一人属于重点优抚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见义勇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员、低保户、市级以上劳模、在档困难职工、烈属、伤残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对象等。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婚的,配偶需共同申请。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属于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需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非新平县户籍人员申请提供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等)。

2.中等偏下收入、稳定工作和灵活就业等个人或家庭需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年满 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需带子女一起共同申请。

3.人均月收入低于4342.92元(202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储蓄存款利息、 各类社保金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不得有房产出租或交易记录,以下情况除外:

(1)因家庭发生变故、意外事故、火灾或家庭成员发生重 大疾病出售房产除外,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或情况说明;

(2)因离婚财产拆分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可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且已按协议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

(3)其他情况证明材料。

5.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

租赁住房

1.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已入住保障性住房但被列为清退对象和已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自清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的;

2.转租、借住已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3.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的法人、 股东和理事,在新平县域范围外从事个体工商或者投资办企业的  法人、股东和理事;

4. 拥有价值超过15万元(含)以上的车辆或拥有两辆(含) 以上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私家轿车、载重 20吨(含)以上中型 以上车辆和工程车辆及机械等;

5.拥有价值10万元(含)以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成区 的宅基地、商铺、车位和车库等;

6.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已购买房产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 直系亲属、赡养、抚养和监护对象人均住房面积不足 20平方米的除外)﹔

7.虚报、瞒报个人收入和财产收入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

8.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及方式。

1.申请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线上申请:通过扫描公告附件二维码,微信登录龙成智慧小程序,进入保障住房板块提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相关信息,填报信息需准确无误便于查询和审核,因个人填报错误信息导致无法进行公共租赁住房查询和审核,取消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

3.线下核对:申请人对线上填报信息有异议或需要核对填报信息的,可在本次申请时间内到新平县民润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青龙路54号)一楼窗口进行信息核对。

(二)摇号。信息查询完成后,由运营管理单位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摇号,摇号方式采用系统随机匹配申请人空置房源编号,取得房源编号后申请人提交空置房源申请材料,参加摇号或取得摇号房源不代表已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摇号过程邀请新平县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现场进行监督。

(三)审核。取得房源后,申请人到新平县民润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一楼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过程发现提交材料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不一致,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四)入户调查。经审核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及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中发现提交材料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不一致,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五)公示。确定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新平县政府网等平台进行公示。

(六)配租。公示结束后,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摇号房源通知申请人及家庭进行配租。申请人及家庭2人(含)以内配租标准间,申请人及家庭3人(含)配租一室一厅,申请人及家庭4人(含)以上配租二室一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对配租房源不满意的,可放弃本次承租资格,配租后因个人和家庭原因放弃承租资格2次(含),县住房保障部门取消申请人及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

四、申请材料及提交地点

(一)申请材料

经摇号取得房源后,通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交以下完整材料:

1.《新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收入证明、承诺书(附件自行下载,如实填报);

2.申请人及共同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复印件(正反面、全户页);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

4.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相关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特殊优抚证明材料;

7.其他补充材料。

(二)提交地点

申请材料提交地点:新平县青龙路54号民润达公司一楼窗口,联系电话:0877-7776600。

五、咨询及监督方式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可通过线下地点、咨询电话了解政策、咨询进度、反映问题。

受理地址: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住房保障股,咨询电话:0877—7023409。

 

附件:1.申请二维码

2.新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收入证明(含稳定工作、灵活结业和无收入)

 

 

                     新平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1:申请二维码.jpg

附件2:新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docx

附件3:收入证明(含稳定工作、灵活结业和无收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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