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9-04 09:09   点击率:84打印】【关闭

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普法重点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方式

普法时间

责任人

1

局办公室

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法规公务用车、差旅费管理规定

和草原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林建设单位负责人广大林农、群众、干部职工等。

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集中宣传培训等。

1-12月

2

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

重点宣传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草地、采伐证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和草原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林建设单位负责人广大林农、群众、干部职工等。

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集中宣传培训等。

1-12月

周宏敏

3

资源管理与防火股

重点宣传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古树名木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

和草原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林建设单位负责人广大林农、群众、干部职工等。

 

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集中宣传培训等。

1-12

李永宁

4

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重点宣传和普及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和草原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林建设单位负责人广大林农、群众、干部职工等。

 

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集中宣传培训等。

1-12

 

5

营林工作站

重点宣传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中有关绿化造林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全民义务植树知识理念3·12植树节主题宣传。

和草原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林建设单位负责人广大林农、群众、干部职工等。

 

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集中宣传培训等。

1-12

6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重点宣传和普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外来入侵物种、植物检疫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草原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林建设单位负责人广大林农、群众、干部职工等。

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集中宣传培训等。

1-12

负责人

7

林木种苗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点宣传和普及种子法、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和草原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林建设单位负责人广大林农、群众、干部职工等。

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集中宣传培训等。

1-12

李朝荣

8

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和草原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林建设单位负责人广大林农、群众、干部职工等。

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集中宣传培训等。

1-12

李文明

 





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doc

上一篇:关于印发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林草湿资源保护利用法规政策摘编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