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深入实施,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玉溪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新平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2月15日
玉溪市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和《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云竞争审办发〔2020〕7号)要求,建立玉溪市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一、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有利于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保障资源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依法保障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一)接收渠道。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依托12345、12315热线电话及办公电话,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应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 (二)受理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举报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情形,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或举报。 (三)受理主体。 1.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受理相关投诉。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受理;部门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的,由拟文部门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 2.市直各部门收到对本单位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应当受理。 3.举报人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接收,并层层上报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执法机构。 (四)投诉举报的处理。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 1.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2.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3.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作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五)回应。按照“谁受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一是及时回应。政策制定机关及其上级机关、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或反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举报(或反映)问题当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二是跟踪督办。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对政策制定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举报问题“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三是统计报送。受理机关在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的同时,应一并报送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报送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四是严格保密。办理举报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方的有关信息,举报方要求保密的事项,受理机关及工作人员要予以保密。 (二)认真落实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回应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依职责受理涉及本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反映或举报。 (三)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投诉举报分送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并认真收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定期梳理、分析、通报。各单位在受理回应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请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促进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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