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7-09 16:07   点击率:14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新平县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县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以新平县信访局出台或起草、提请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关于信访工作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

(三)涉及新平县信访工作领域战略性、全局性、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由新平县信访局集体讨论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备注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新平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