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玉溪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19〕45号),结合我局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科室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要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科室)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科室要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科室)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科室要依据《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17〕7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的至少按1人配置。探索建立健全本单位内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结合本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科室)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切实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对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权责清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信息的管理。二是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加快推进跨县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三是强化智能应用。借助全省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向执法人员精准推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确保执法尺度统一。(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行政执法科室)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7月) 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司法局备案。及时动员部署,7月下旬组织召开推行局“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8月) 1.结合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规定,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于8月底前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市司法局备案。 2.针对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权力调整情况,及时向市司法局报送行政执法主体审核有关材料,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对本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重新梳理,经审核后于8月底前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3.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情况进行梳理,于2019年底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组织实施。自2019年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上旬-11月上旬) 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月中旬-11月底) 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各相关科室要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局办公室。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单位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医疗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四)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将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为相关执法单位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五)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康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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