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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及决议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1-21 11:01   点击率:877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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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二十)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

 

(202019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会议同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

 

 

 

 

                                                            

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9地方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0年1月 6日在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9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05648万元,比上年同期165571万元增40077万元,增长24.2%。地方财政支出完成374150万元,比上年同期346052万元增28098万元,增长8.1%。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快报数)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01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29718万元的100.3%,比上年完成数134418万元减4262万元,下降3.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8705万元,比上年完成数94402万元减5697万元,下降6.0%,非税收入完成41451万元,比上年完成数40016万元增收1435万元,增长3.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6506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387139万元的94.3%,比上年完成数340150万元增支24910万元,增长7.3%。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156万元,上级各项补助127089万元(含专项补助44878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150万元,调入资金118277万元,收入总计3806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506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194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150万元,支出总计378404万元,年末结余226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快报数)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549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78000万元的96.8%,比上年完成数31153万元增收44339万元,增长142.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09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7260万元的125.2%,比上年完成数5902万元增支3188万元,增长50.8%。

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754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832万元,上年滚存结余46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800万元,收入总计84584万元。基金预算支出909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22万元,调出资金62792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800万元,支出总计77004万元,年末结余7580万元(主要是基金收入中央、省、市分享部分)。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0。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快报数)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275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68945万元的105.5%,比上年完成数71627万元增收1124万元,增长1.6%;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779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58227万元的99.3%,比上年完成数53643万元增支4156万元,增长7.7%。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72751万元,上年结余4613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664万元,收入总计130551万元;基金预算支出57799万元,上解上级25079万元,支出总计82878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7673万元。

以上数据是根据与市级初步结算预测数,待市级结算批复后,再按要求将最终的完成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玉财债〔2019〕73号),核定我县地方债务限额为20.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75亿元,专项债务3.7亿元,比上年减少4.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减少0.5亿元,专项债务减少4.2亿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19年底债务余额为16.2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67亿元,专项债务3.61亿元,比年初减少0.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减少0.13亿元,专项债务减少0.08亿元。

3.一般公共预算结余2268万元,主要是2019年12月31日上级下达的部分专项未能安排支出2268万元,列入当年结余,待下年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纳入预算安排。

二、2019年主要财政工作

2019年,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财税部门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政府信用”目标任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强化收入征管,努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持续推进财税改革,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根据中央、省、市实施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新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县税务局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方案》(新财发〔2019〕40号),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宣传解读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实行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9年全年减税25586万元,降低社会保险费负担3800万元。

(二)强化财政收支管理。面对收入下降局面,强化征管向税基要空间、盘活土地资源增财力、统筹基金增调入、加大财源培植强税基,切实抓好财源建设。强化收入征管,制定《新平县税费征管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新政发〔2019〕18号),推进县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实现涉税信息共享,从源头上堵截税源流失,增加税收收入。制定《进一步完善鼓励扶持总部(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新发〔2019〕17号),引入总部(楼宇)经济6户。切实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政府信用”支出原则,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全年共争取到位资金13.2亿元。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统筹安排财政存量资金和调入资金11.8亿元。加强资金调度和统筹,实现财政八项支出30.8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24.2%,有力支撑了全县稳增长。

(三)着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2019年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县级预算单位共108家,其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单位98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单位10家;预算项目111个(含预留项目5个),支出金额38483.29万元,其中:资金管理股项目3463.81万元,债务本息支出6028.46万元,预留项目28991.02万元;部门整体支出金额2399.91万元。开展对2018年“新平县污水处理服务费、寄宿制学校校园光亮工程、者竜乡小学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中低产田地改造”4个重点民生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通过综合评价,4个项目评价等级均为“良”。项目的实施使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财政资金支出目标。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和谐。一是加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困难居民等特殊人员参保费用补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等特殊人员100%参保,对符合政策的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低保对象等给予财政补助,同时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让群众方便看病、看得起病,提高居民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二是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补助政策,加大对就业扶持资金的补助力度,推动我县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就业形势持续稳定;三是加大城区教育资源整合,提升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四是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89.36万元,其中县级1028.3万元。累计支出4172.01万元,支出报账率95.45%,结转结余217.35万元,结转结余率4.55%。县级财政投入生猪养殖奖补资金500万元,共补助26户48个单元;投入“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967.88万元,完成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12907座,行政村公厕建设32座。

(五)加强财政监管防范风险。一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扎实扎紧财政支出口子,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控预算追加,减少对绩效不高项目的预算安排;督促指导部门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高透明度。全年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因公出国(境)“三公”经费财政支出1241万元,比上年同期数1433万元减支192万元,下降13%。二是加大放管服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政策规定,取消审核招标文件和开标现场监督,简化政府采购流程,程序更加简易便捷2019年,全县各单位累计申报政府采购项目270批次,涉及采购单位近70家,采购申报预算金额3257万元,全年实际采购金额2872万元,节约采购资金385万元,节约率为12%。三是坚守底线防范债务风险。制定出台《新平县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和《新平县2019年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依托信息系统对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实行项目、资产、风险管理。在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通过协商金融机构展期、借新还旧、处置土地等资产、申请债券再融资等措施筹措偿债资金,有效防范了债务违约风险。2019年共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本息12.22亿元。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专项债列入2020年提前发行批次,预计2020年1月份发行1亿元。

(六)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之路,在服务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彰显国有企业的责任与担当,根据《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云发〔2018〕28号)、《玉溪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玉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拟定《新平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实施方案》和《新平县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同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促进国有企业实体化市场化转型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民生支出、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这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支持及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税源单一,我税收主要来源于矿冶业,受市场波动及减税降费政策影响,税收减收,财源培植后劲不足,财政增收乏力;二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资金调度困难,专款难以及时拨付;三是资产资源盘活力度不够,收入来源不稳定,政府债务化解压力大;四是“三保”等刚性支出增长较快,化解历年欠账任务重等,导致县收入支出、吃饭与发展、融资与偿债等几大矛盾突出面对这些困境,我们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锐意改革的思维、创新务实的举措积极应对,用实际行动破解难题

三、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0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注重结构调整,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认真贯彻“以收定支”原则,加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力度,坚持过紧日子,切实做到有保有压,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按照上述总体思路,2020年我县预算安排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定位、财从于政的原则。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财政的首要职责是保证政府职能的实现,而在当前面临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财政的首要职能是保证政府基本职能的实现,即首先保证国家机构的基本运转和基本民生。二是坚持依法理财、预算平衡的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编制合法预算的保证。2020年仍将继续严格落实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的要求,超出财力之外的项目不列入年初预算安排。县级预算编制严守“三保”支出财政保障底线,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县级民生—保债务还本付息—促发展”的顺序安排预算资金。三是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注重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发展可持续、财力可支撑的基础上,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四是坚持“三铁”并重、绩效优先的原则。2020年预算编制和安排,将继续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亮出“铁手腕”,对各部门定额公用经费和工作业务经费按一定比例压缩,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领域。同时,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安排。同时坚持把绩效理念和管理方法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让绩效理念、绩效要求始终贯穿到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程度和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2020年主要预算指标安排建议如下:

2020年地方财政收入安排220680万元,比上年同期205648万元增15032万元,增长7.3%。地方财政支出安排344797万元,比上年同期374150万元减29353万元,下降7.8%。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80080万元,比上年同期130156万元增49924万元,增长38.4%,其中:税收收入安排91743万元,比上年完成数88705万元增3038万元,增长3.4%;非税收入安排88337万元,比上年完成数41451万元增46886万元,增长11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517万元,比上年完成数365060万元减48543万元,下降13.3%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080万元,上级补助132304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16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240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5065万元。上年结余2268万元,调入资金10000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8200万元,收入总计34285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135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8200万元,本年支出316517万元,支出总计342852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06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75492万元减34892万元,下降46.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2828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9090万元增19190万元,增长211.1%。

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40600万元,上级补助2000万元,上年结余758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200万元,收入总计54380万元。本年支出28280万元,调出资金1000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200万元,上解上级11900万元(主要是基金收入未计提上缴的中央、省及市级分享)。支出总计54380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没有安排。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66261万元,比上年快报数72751万元减收6490万元,下降8.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6198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57799万元增支4181万元,增长7.2%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6626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357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440万元,收入总计125275万元。基金预算支出6198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629万元,支出总计78609万元,年终结余46666万元。

说明:在上报上级财政的社会保险基金报表系统中不包含“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为统一报表口径,在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不再反映“其他社会保险”收支情况。

需特别报告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县人代会批准预算之前,县财政已将需下达的基本支出(1-2月人员工资13905万元)提前下达各部门,同时下达了急需安排的项目207万元,其中:春节送温暖经费133万元,1-2月债券利息及服务费74万元。

财力构成中过多依赖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转让及盘活土地,能否真正形成收入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同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转让及土地出让收入对应的支出要在收入完成后再予执行,避免前期执行后在收入未能完成预期目标的情况下挤占“三保”资金。

预计2020年可收取存量资金20000万元,建议将部分无法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资金15921万元从收取的存量资金中安排,但收取存量资金目标能否实现尚不确定。

四、切实做好2020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2020年,我面临的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受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财政平衡压力进一步加大。在当前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还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同舟共济、攻坚克难。我们将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按照“减税降费一分不多,让纳税人有获得感;工资发放一分不少,让干部职工有安心感;还本付息一天不拖,让金融机构有信任感;民生保障一项不落,让人民群众有幸福感;深化改革一步不慢,让财政管理有创新感”的要求开展财政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一)强化收入征管,着力稳增长提质量。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精准招商引资,积极引进总部(楼宇)经济,夯实财源基础。二是压实责任,强化财税协同配合,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健全激励考核办法,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征管、促增收、调结构、提质量的积极性。三是加强监管,提高税源管控能力,健全税收保障机制,切实发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强化非煤矿山税收征管,密切跟踪重点税源变化和税收缴纳情况,严防税收跑冒滴漏,通过提高征管效率来挖掘增收潜力。四是加大财源培植力度,紧盯财源建设,加大引资引智力度,引入科技含量高、成长空间好、污染少、贡献大的高精尖企业,提高项目落地率,同时依托我县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优势,加大对产业扶持力度,建立成品加工车间,积极培育新兴财源。

(二)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政府信用”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艰苦奋斗,扎紧财政支出口子,精打细算过苦日子,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二是强化预算约束,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预算固化格局,坚持从严控制预算追加,严格落实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零增长”原则编制和执行“三公”经费预算,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三是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集中有限财力保民生保重点支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文件要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压减无效低效支出,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将预算绩效管理关口从事后评价向事前和事中延伸,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效益性。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和业务流程,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以项目评审、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为抓手,全方位、全覆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四)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缓解收支矛盾。一是认真研究国家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把准政策走向,及时捕捉项目资金申报信息,加强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储备、包装, 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力争获得中央和省、市的最大支持。二是积极主动向上反映我县财政困难,争取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三是各级各部门要理解财政困难,积极向省市对口部门反映实际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大力争取省市在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我县重点倾斜和扶持。

(五)加大盘活 资产资源力度,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一是建立政府债务预警指标体系,编制真实客观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健全政府债务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二是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积极争取政府存量债务置换,缓解偿债压力;三是全面清理机关单位资产,明晰产权登记,加大资产资源处置力度,盘活土地资源,加快土地供批,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增加土地收入,增强政府债务化解能力;四是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探索国有资产资源配置方式,做强国有企业融资主体,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广以“农地+N”为代表的项目自营融资模式,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包装及申报力度,减轻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六)创新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建立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考评机制,强化政银企合作,推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积极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从分蛋糕”思维做大蛋糕转变,鼓励创新、崇尚合作,多渠道、多角度、多措施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强化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协调,争取信贷规模和项目倾斜,充分发挥银行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七)深化财政改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紧跟上级步伐,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理顺体制关系,建立各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财政经济运行和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分析,创新思路,统筹推进财政各项改革。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体系,运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建设,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监管的电子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各位代表,做好2020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推动县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和谐幸福新平作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

 

【政府预算】

是按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去一降一补”】

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的五大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去产能”就是积极化解低利润、高污染的过剩产能。主要先从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入手。“去库存”就是为新的产能提供空间。关键是去房地产库存。“去杠杆”就是降低长期性和系统性风险。主要是去企业的杠杆。“降成本”是提高效率的基础。目前主要是降低制定性交易成本,以及不合理的企业负担等。“补短板”就是扩大有效供给,补供给的短板。不同的领域短板不同。

【全口径预算管理】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

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置换政府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三保”支出】

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机制】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纳入“三保”范围的事项严格限定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自行制定或参照省级自定各项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保障范围。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同期,省财政厅相应建立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根据中央财政对云南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的情况,按照向民族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选取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民族聚居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向8个民族自治州,4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市,以及昆明市、玉溪市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合理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从2009年起,省财政厅设立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并不断建立完善补偿与奖励并举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立足云南实际构建衡量生态价值的指标体系,根据生态价值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实施覆盖到全省各县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并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推动开展省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06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云南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前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两免一补”,即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公用经费)、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54号)精神,云南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85个国家试点县和44个省级试点县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开始为每生每天3元,每年600元,从201411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每年800元。

【生均经费】

是指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包含学校支出的各种费用,包含财政性经费和非财政性经费,如:教师工资、改善办学条件支出、学校公用经费等支出。

【生均公用经费】

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11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

是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3类项目,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对各州(市)实行分类补助,各州(市)和县(市、区)财政按配套要求补齐补助资金,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当年人均补助标准。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对全省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国家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随着改革的发展,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1.5元和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补助150元测算安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乡村医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距离我国广大农村居民最近,分布面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可及、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治疗、管理四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经报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对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从2014年起,省财政对村医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村医补助不断提标扩面。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临时救助制度】

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后,为尊重多数农民意愿,由农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实行上限控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劳务,量力而行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该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

 

 

监督索引号53042700700010111



新平县2020年政府预算公开表.pdf

新平县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pdf

新平县2020年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pdf

新平县2020年举债情况说明.pdf

新平县2020年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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