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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人大决议及草案报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2-05 10:02   点击率:1411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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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六次

会议文件(二十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

2021126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会议同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

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组                    2021126

 

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0年地方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 2021123日在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的复杂局面,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战疫情、强保障、促发展,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31538万元,比上年同期205648万元增25890万元,增长12.6%。地方财政支出完成391829万元,比上年同期374150万元增17679万元,增长4.7%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快报数)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88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38984万元的92.7%,比上年完成数130156万元减1327万元,下降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3832万元,比上年完成数88705万元减4873万元,下降5.5%,非税收入完成44997万元,比上年完成数41451万元增收3546万元,增长8.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535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331755万元的106.6%,比上年完成数365060万元减支11498万元,下降3.1%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829万元,上级各项补助148793万元(含专项补助49105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8200万元,调入资金10754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92万元,收入总计4051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356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961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82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432万元,支出总计405155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快报数)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270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8829万元的94.4%,比上年完成数75492万元增收27217万元,增长3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826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82289万元的46.5%,比上年完成数9090万元增支29177万元,增长321%

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10270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640万元,上年滚存结余4936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4200万元,收入总计133485万元。基金预算支出38267元,上解上级支出3000万元,调出资金87808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200万元,支出总计133275万元,年终结余21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为0,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调出资金2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快报数)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712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65574万元的102.4%,比上年完成数67692万元减收569万元,下降0.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032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62800万元的96.1%,比上年完成数56953万元增支3372万元,增长5.9%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67123万元,上年结余4494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472万元,收入总计135544万元;基金预算支出60325万元,上解上级36209万元,支出总计9653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9010万元。

以上数据是与市级初步结算数,待市级决算批复后,再按要求将最终的完成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根据《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玉财债〔202037号),核定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1.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75亿元;专项债务4.7亿元。比上年增加1亿元,主要是项目收益专项债券1亿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0年底债务余额为17.0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48亿元,专项债务4.61亿元,比年初增加0.9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减少0.05亿元,专项债务增加1亿元(新增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3.新增抗疫特别国债1.02亿元,用于洋发城水库建设项目0.79亿元,经上级部门批准调整用于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建设工程项目0.21亿元,截至1231日,支出0.72亿元,支出进度为70.8%

二、2020年主要财政工作

2020年,财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政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千方百计组织收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推进财政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一)抓好财政收入,夯实六稳基础。财税部门坚持以加强收入征管为抓手,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等不利影响,认真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一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涵养税源,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收1.4亿元。二是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全年实现非税收入4.5亿元,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出让收入完成3亿元。三是强化《新平县税收征管保障方案》执行力度,加强执收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收入征管工作纳入综合考评,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不到位的3个单位扣减工作经费。四是全力支持创新经济发展方式,精准招商引资,累计引入总部(楼宇)经济7户,实现地方税收2476万元。五是建成安全生产税收共治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煤矿山税收征管工作,实现增收4000余万元。六是密切跟踪重点税源变化和税收缴纳情况,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应收尽收。

(二)科学统筹支出,落实六保任务。坚持预算源头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严格预算执行,严控一般性支出,分清轻重缓急,科学调度国库库款支出,统筹安排资金,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拨好财政精算盘,全年压减一般性支出580万元,全县三公经费下降19%。二是全力保障三保支出。2020年安排三保预算114573万元,实际支出116573万元,执行率为101.7%,实现应保尽保。三是落实稳就业、惠民生各项政策。2020开发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487人,拨付岗位补贴340.28万元。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4368人次,拨付补贴资金1234.52万元。安排民生资金10601万元,其中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救助资金6416万元,拥军优属及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2162万元,发放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资金1797.52万元,发放定向费用补贴118.2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资金111.68万元。四是确保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恢复正常运行,完成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5536.1万元;积极向上级争取支持企业发展资金8746万元,县本级下达补助企业资金3783万元;激发商业银行加大贷款投放的积极性,新平县金融机构累计投放贷款111.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63亿元,增长26.89%;继续落实减税降费和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政策,减免税费2.3亿元,其中减税1.4亿元,减免社会保险费0.9亿元

(三)加快直达资金下达,助力经济增长。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直达资金拨付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及时发布工作简讯,全面反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受益企业及个人情况。20206-12月累计收到直达资金42620万元,其中:特殊转移支付8891万元,抗疫特别国债10166万元,列入正常转移支付的直达资金7093万元,参照直达资金16470万元,已分配下达42070万元,安排进度为98.7%,未下达资金为1231日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将在2021年年初安排下达。截至1231日,直达资金共拨付37987万元,总体支出进度为90.3%,其中,特殊转移支付7900万元,特别国债7199万元,列入正常转移支付的直达资金6930万元,参照直达资金15958万元,支出进度分别为88.9%70.8%97.7%94.2%

(四)强化资金保障,助力脱贫攻坚。2020年,新平县共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29.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47万元,省级资金532万元,市级资金153.7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696.8万元,预算指标下达率100%2020年完成支出2991.27万元,支出报账率为95.6%。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改造行政村公厕33座、无害化卫生厕1.9万座,累计补助469.72万元,安排乡村振兴重点村规划编制专项经费100万元,生猪养殖财政补助资金698万元。

(五)攻坚克难,推进政府债务化解。发挥财政职能,多举措、多渠道、多方式有序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切实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一是通过再融资偿还政府债务到期本金2.24亿元,纳入预算安排偿还到期债务利息0.53亿元,偿还外债0.05亿元。二是通过贷款置换化解债务6.3亿元(新平县2016年建制村通村油路建设项目贷款置换1.8亿元,其中2020年到期0.8亿元,新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贷款置换4.5亿元)。三是通过由债务单位、县属企业利用项目结余资金、经营性收入、项目收益融资等偿还0.25亿元。2020年新平县完成化解地方政府债务19.3亿元,债务率为136.92%(政府债务余额53.66亿元/当年综合财力39.19亿元),债务预警从橙色下降为黄色。

(六)推进国企改革,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一是按照中央、省、市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拟定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健全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印发《新平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30余个。二是按照大重组、大整合、大发展的改革思路,整合县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后,一级企业3户,二级企业5户,三级企业1户,注销企业22户,集中管理待注销企业8户。三是按照定岗、定责、定人、定经费的要求,强化国资国企监管,明确企业人员岗位、职责、薪酬、绩效考核,企业中期发展规划、远景发展目标等,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县属国有企业瘦身强体和市场化转型发展。

(七)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构建全方位绩效管理格局,制定《新平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0-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对于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让每一分钱都花出效果。2020年县级部门共上报项目2452个,评审通过入库项目2452个,预算安排项目1929个(县级财力874个、上级转移支出1055个),安排预算资金212811万元(县级财力10391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108901万元)。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制定《新平县县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完善部门预算中非税收入预算编审程序,推进非税收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稳步有序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建立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四是统筹推进财政各项改革,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深入推进预算标准化平台、预决算信息公开、国库集中支付、差旅费网上报销等改革工作,开展扶贫专项资金、财政直达资金等监督检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质效。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财税部门积极应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和新矛盾新挑战,坚持依法理财,认真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稳妥推进财政改革,切实保障重点支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这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支持及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县财政改革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增收困难,税源单一,税收主要来源于矿冶业,受资源制约、市场行情及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税收增长缓慢,新兴财源培植后劲不足,财政增收乏力;三保等刚性支出较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资金调度困难,上级专项资金难以及时拨付,重点项目支出保障不力;资源资产资金盘活力度不够;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缓慢,资源配置不优,投融资能力弱;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化解历年欠账任务重等,导致我县收入与支出、吃饭与发展、融资与偿债等几大矛盾仍然突出。面对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坚定信心,以奋力攻坚的姿态、锐意改革的思维、创新务实的举措,不断破解难题,实现财政工作行稳致远。

三、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做好财政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做好2021年财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紧紧围绕“12345”的发展思路和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到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按照上述总体思路,2021年我县预算安排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定位、财从于政的原则。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财政的首要职责是保证政府职能的实现,而在当前面临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财政的首要职能是保证政府基本职能的实现,即首先保证国家机构的基本运转和基本民生。二是坚持依法理财、预算平衡的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编制合法预算的保证。2021年仍将继续严格落实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的要求,超出财力之外的项目不列入年初预算安排。县级预算编制严守三保支出财政保障底线,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县级民生保债务还本付息促发展的顺序安排预算资金。三是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注重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发展可持续、财力可支撑的基础上,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四是坚持绩效优先、奖罚分明的原则。2021年预算编制和安排,将继续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亮出铁手腕,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领域。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以财政对各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为抓手,探索对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储备、转移支付支出进度、预算编制调整、预算项目绩效、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结果进行挂钩奖惩,建立健全部门预算激励约束机制。

2021年主要预算指标安排建议如下:

2021年地方财政收入安排170247万元,比上年同期231538万元减61291万元,下降26.5%。地方财政支出安排321176万元,比上年同期391829万元减70653万元,下降18%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35247万元,比上年同期128829万元增6418万元,增长5%,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完成869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83832万元增3068万元,增长3.7%;非税收入预计完成48347万元,比上年完成数44997万元增3350万元,增长7.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366万元,比上年同期353562万元减43196万元,下降12.2%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247万元,上级补助138595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16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076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3000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21500万元,其他资金调入1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432万元,一般债券置换17990万元,收入总计338764万元。本年支出31036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404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9994万元,支出总计338764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50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102709万元减67709万元,下降65.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0810万元,比上年同期数38267万元减27457万元,下降71.8%

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35000万元,上级补助2000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5720万元,上年结余210万元,收入合计42930万元。本年支出10810万元,调出资金21500万元,上解支出4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620万元,支出总计42930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为0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6985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67123万元增加2727万元,增加4.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68543万元,比上年快报数60325万元增支8218万元,增长13.6%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情况:基金预算收入6985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84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4450万元,收入总计142726万元。基金预算支出6854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4853万元,支出总计103396万元,年终结余39330万元。

需特别报告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县人代会批准预算之前,县财政将提前下达基本支出28814万元(1-2月人员工资及基本运转经费)到各预算单位,部分急需安排的项目支出6478万元,其中:春节送温暖经费186万元,1-2月债券利息及服务费390万元,其他欠拨款项及涉及农民工工资等项目资金5902万元。

四、奋进攻坚,切实做好2021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2021年面对新矛盾新挑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增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要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确保十四五开好局。

(一)狠抓财源培植,强化征管。一方面,经济决定财政,经济的持续发展是壮大财源的基础,只有加快财源建设步伐,才能确保财政稳定增收。要壮大工业财源,做强现代矿冶业,做大装备制造、轻工、建材等加工制造业,大力发展生物加工业。要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支持产业链招商、产业集群招商,着力引进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税收贡献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项目,积极引进总部(楼宇)经济,培育新兴财源。另一方面,要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新平县税收征管保障方案》执行力度,加强执收部门的协同配合,将收入征管工作纳入综合考评。加强安全生产税收共治监管平台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非煤矿山税收征管,密切跟踪重点税源变化和税收缴纳情况,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严守三保底线,厉行节约。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财政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缺位、不越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艰苦奋斗,扎紧财政支出口子,精打细算过苦日子,坚决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兜牢三保底线。建立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长效机制,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按10%压减一般性支出,把钱花在刀刃上。要强化预算约束,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预算固化格局,坚持从严控制预算追加,严格落实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有限财力保民生保重点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不高的支出坚决收缩,年底花不出去的钱坚决收回,重新安排,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强化向上争取,补齐短板。认真研究国家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把准政策走向,及时捕捉项目资金申报信息,加强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储备、包装, 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力争获得中央和省、市的最大支持。树立吃饭靠财政,项目靠争取,建设靠发债的理念,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紧跟中央政策调整,研究债券支持方向,对储备项目进行调整优化和包装,使之可产生一定收益,符合发行专项债券的条件,重点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补短板、冷链物流、乡村振兴、城市更新改造等民生、市政、基础项目,争取上级发债支持

(四)着力盘活资产,增强财力。一是盘活土地资源,加快土地供批,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充分应用土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等政策,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加快土地指标交易,增强县级可用财力;二是全面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明晰产权登记,加大闲置资产处置力度;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上级补助结转超过两年的、本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结余资金,一律缴回财政国库;四是加快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国企改革综合成效,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增强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能力,逐步化解非标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五是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广以农地+N”为代表的项目自营融资模式,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包装及申报力度,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强债务监管,防范风险。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根据量入为出和谨慎举债的原则,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地方偿债能力,对政府债务实行总量控制。建立政府债务预警指标体系,编制客观真实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如实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水平,建立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积极争取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指标,缓解偿债压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用好用活PPP、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自营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好地方建设发展与债务化解矛盾,全力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六)深化财政改革,提升效能。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财政经济运行和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分析,创新思路,统筹推进财政各项改革。紧跟上级步伐,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理顺财政体制关系,建立各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启动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激发乡镇增收节支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目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差旅费网上报销、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一体化等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加强国库大数据运用,从支付端到决算端形成信息化自动化,切实减轻财政与各预算单位的日常工作负担。推进互联网+非税缴费,实现便捷缴款,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作用,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体系,运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建设。切实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等监督检查,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质效。

各位代表,做好2021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牢记为民理财使命,抓收入,保支出,重管理,讲绩效,继续砥砺奋进,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县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富强活力文化美丽和谐新平作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

【政府预算】

是按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收支计划。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去一降一补”】

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的五大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去产能”就是积极化解低利润、高污染的过剩产能。主要先从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入手。“去库存”就是为新的产能提供空间。关键是去房地产库存。“去杠杆”就是降低长期性和系统性风险。主要是去企业的杠杆。“降成本”是提高效率的基础。目前主要是降低制定性交易成本,以及不合理的企业负担等。“补短板”就是扩大有效供给,补供给的短板。不同的领域短板不同。

【全口径预算管理】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

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三保”支出】

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机制】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纳入“三保”范围的事项严格限定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自行制定或参照省级自定各项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保障范围。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同期,省财政厅相应建立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根据中央财政对云南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的情况,按照向民族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选取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民族聚居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向8个民族自治州,4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市,以及昆明市、玉溪市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合理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从2009年起,省财政厅设立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并不断建立完善补偿与奖励并举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立足云南实际构建衡量生态价值的指标体系,根据生态价值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实施覆盖到全省各县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并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推动开展省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06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云南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前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两免一补”,即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公用经费)、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54号)精神,云南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85个国家试点县和44个省级试点县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开始为每生每天3元,每年600元,从201411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每年800元。

【生均公用经费】

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11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

是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3类项目,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4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对各州(市)实行分类补助,各州(市)和县(市、区)财政按配套要求补齐补助资金,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当年人均补助标准。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对全省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国家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随着改革的发展,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1.5元和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补助150元测算安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临时救助制度】

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后,为尊重多数农民意愿,由农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实行上限控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劳务,量力而行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该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

 

监督索引号53042700700010111

附件1.新平县2021年政府预算公开表.pdf

2020年新平县举借债务情况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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