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到者竜乡指导普洱茶地理标志申报认证工作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6-19 10:06   点击率:5打印】【关闭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陆永喜副局长在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黄冰梅等陪同下到者竜乡指导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认证工作。

    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60号》) ,正式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云南省普洱市、玉溪市等11个州市所辖的75个县。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普洱茶生产企业,均可向国家质总局申请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普洱茶”专用标志。未取得认证的茶企以及外省不在保护范围内的茶企,都不能使用该专用标志,也不能生产普洱茶。

    此次市质监局与市农业局领导、专家到者竜乡凤翥茶业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指导,向企业介绍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重要性和保护意义,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并根据企业反馈情况一一作出细致解答。鼓励企业申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使用标志,在其生产的茶标签、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和经营、展销场所及茶事活动中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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