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掌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存在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4号)、玉溪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行动方案的通知》(玉民发〔2017〕26号)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通〔2017〕1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夯实兜底脱贫工作基础,确保精准施保、精准救助,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全乡城乡低保的规范管理,保障好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坚持按户施保原则。严格执行以户为单位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审批和实施保障等制度,纠正“一户一个低保名额”的平均施保做法。 二、主要任务 加强宣传低保政策力度,着力解决低保政策知晓率不高、低保政策理解认识不到位、视低保制度为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的问题,让“低保保生活、致富靠勤劳”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困难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搞清本乡的困难群众基本情况,使低保对象认定更加精准,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三、具体措施 (一)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广泛宣传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政策,重点做好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的宣传讲解,让老百姓根据自己的家庭状况判断自己是否应被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严格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实现申请、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对群众反响强烈的低保家庭进行认真核实,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并书面告知不符合低保保障的理由。 1.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乡人民政府是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逐一对申请人家庭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新平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详细核查申请资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填写《新平县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入户调查表》,形成调查核实意见。 3.审批:入户调查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在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的结果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返回至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给予批准;对公示有异议的,乡人民政府应重新组织核实上报,由县民政局做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扎实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此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是纠正“一户一个低保名额”的平均施保做法和清退不符合亨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但要对以下几类家庭重点保障,前提是应符合低保保障条件:一是患重特大疾病(含重性精神性疾病、重度残疾)需要长期照护的家庭;二是通过产业扶持、就业扶持等措施仍无法脱贫的家庭;三是子女因生活困难导致赡养能力不足的家庭。同时对以下几类情形进行清理整治:一是“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平均保”、“漏保”、“死人保”等不良倾向;二是套取、冒领、挪用、平均分配低保资金等违规问题;三是家庭收入超出低保保障标准的情形。各村(社区)要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面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形成公平、公正、精准、规范的“阳光低保”。 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生产经营能力(在校学生除外)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经营活动的人员。 3.正在服刑、劳教、参与赌博、吸毒、嫖娼、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违纪违法行为和其它治安案件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 4.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或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的。 5.领取退休金的。 6.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 7.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8.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因好逸恶劳、不自食其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行为的。 9.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或不按规定向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及财产变动情况的。 10.在房管部门登记有两套房产及以上的。 11.家庭中拥有消费性车辆或经营性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12.全家外出半年以上或本人不在户籍地生活,人户分离1年以上(大中专在校生除外),无法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的。 13.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14.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导致生活困难的。 15.已纳入分散五保和孤儿供养范围的。 16.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按有关政策认定不能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7年3月至6月。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及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8日)。围绕专项治理行动内容,4月6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4月1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情况分析等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9日至5月19日)。根据排查情况,按低保审批程序做好纳入、清退工作。 (三)数据录入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在通过清理排查、对象认定全部完成的基础上,及时将低保家庭数据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要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 (四)巩固完善阶段(5月31日至6月28日)。对低保对象在当地民政网进行长期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呼声,规范低保工作管理。7月1日起按新名册全面实施救助。 五、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性。低保制度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低保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困难群众民生福祉,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对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勇于当担、主动作为,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规范管理,确保低保政策和扶贫开发衔接更加紧密、低保对象识别更加精准、救助经办服务更加规范便捷,把低保政策及时准确、严格规范的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效果。 1.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成立平掌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良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高国海 乡人民武装部部长 饶 铸 乡纪委书记 成 员:普超俊 乡人大主席 李云富 乡党委副书记 普方泽 乡组织委员 孔 伟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成荣 乡宣传委员 郭 富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方思平 派出所所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戴翠莲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 文 乡财政所所长 唐应付 市场管理所所长 李 亚 乡纪委副书记、扶贫专干 王亚琼 乡综治专干、信访专干 张崇新 乡残联专干 白荣会 民政助理员 郭 艳 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邓佳佳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罗绍平 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普 巍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华忠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华寿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范美荣 乡林业站站长 毕文强 乡文化事务中心主任 罗 云 平掌社区党总支书记 自 荣 梭山村党总支书记 李家良 仓房村党总支书记 张明文 联合村党总支书记 樊国平 库独木村党总支书记 雷贵祥 丫口村党总支书记 罗有春 富库村党总支书记 丁光良 曼干村党总支书记 段云华 瓦寺村党总支书记 彭 跃 柏枝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民政办,由白荣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 2.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配合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到村、组,调动干部积极性,广泛听取广大群众意见建议,结合近年来低保工作情况,认真分析本村(社区)低保工作状况,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小组为重点,对屡次上访的对象要逐一核实,及时回应老百姓的诉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 (三)切实加强低保规范管理。目前,我乡城乡低保户均保障人数较低,影响了政策落实的效果。乡人民政府要履行好申请受理、审核的主体责任,禁止将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权限违规下放至村(居)民委员会。坚持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及三榜公示,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提高精准施保工作水平。严格执行因户识别、按户施保,切实整改按人施保、“一户解决一个低保名额”等平均施保做法。 (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治理有关材料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