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掌乡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平掌乡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玉溪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新平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总体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重点整治,明确责任、群策群防、完善制度、依靠科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测预警,做好基础调查、勘测治理和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不断提高全乡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主要防治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汛期来临之际,各村民委员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乡防汛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乡域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建筑物、公路、水利设施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估,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策群防责任。各村委会,相关站所要坚持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及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主汛期到来前对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应急预案、重点保障对象、应急调查队伍、保障物质储备等作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生态和防灾减灾意识 各村委会、各站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地质灾害防范意识。要把重点放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面对会面地向群众宣讲识灾、报灾、避灾、救灾等基本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三)继续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警)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点,实施专业检测,实时掌握滑坡变化特征信息,扩大预报(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增强实效性,确保信息及时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监测防灾责任人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 (四)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察和治理 对县乡两级核定的地质灾害监测点,特别是县核定的监测点,要求所在区域的村委会及时进行应急排险,消除隐患,对规模较大的、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实施治理。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范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实行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本着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态度,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乡应急、抢险、救灾小组。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落实应急处置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提高了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群众应变能力与抗灾自救能力。 (二)明确责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机构 1、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为平掌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生灾害时为救灾领导小组),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相应的地质灾害救灾组等。 2、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 接受乡党委、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各防灾救灾组实施救灾行动;执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3、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订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领导小组审核,向省、市、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及处置情况,向社会发布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工作,搞好各方面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处理好日常工作。 4、各专业组机构划分及职责 (1)应急抢险组 组 长:高国海(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方思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平掌乡派出所所长) 白付坤(平掌国土所长) 成员由武装部、派出所、国土所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调集民兵参与抢救;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注视社会动态,发现和排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重要目标,如首脑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等的警戒;负责组织搭建临时住房;负责灾害情况跟踪,对灾害造成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 (2)基础设施工程抢险组 组 长:郭 艳(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副组长:王学武(平掌电信所所长) 杨华忠(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管站、电管站、广播电视站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修复交通、通信、电力、水利建设,确保灾区通讯、电力、道路畅通。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戴翠莲(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张 瑾(平掌卫生院院长) 张永洪(平掌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由卫生院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抢救伤员,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负责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材。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云富(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金 东(乡党政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白荣会(乡民政助理员) 徐海峰(乡财政所工作人员) 成员由财政所、供销社、水管站、民政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负责救济物品保管和发放;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李成荣(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组长:毕文强(乡文化事务中心主任) 李政和(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杨富江(平掌广播电视站职工) 成员由广播电视站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对抢险救灾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 (三)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多渠道投入保障机制 严格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和保障机制,专款专用,确保重要的地质灾害点得到及时有效的勘查和治理。严格实行工程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制度。 (四)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对引发地质灾害以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人及监测点、监测人员 1.乡级监测责任人为乡人民政府乡长和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2.各村委会(社区)主任为本辖区内的村级监测责任人。 3.水利设施、道路交通、旅游景点、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等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部门负责人为监测责任人。 4.矿山地质灾害由各矿山企业、采矿权人、探矿权人负责组织监测。 5.工程建设按“谁引发、谁治理、谁监测”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监测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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