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掌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8-10 20:08   点击率:14打印】【关闭

平掌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17〕19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7〕23号)和《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入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平掌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平掌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督查全乡整治工作,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长:张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戴翠莲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方思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平掌派出所所长

  员:毕文强  乡文化事务中心主任

唐应付  平掌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罗绍平  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乡党政办专职副主任

        王亚琼  乡社会治安综治办主任

李政和  乡宣传专干、乡纪检专干       

            丁  伟 平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自  荣 梭山村民委员会党总支书记

          罗培华 仓房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兴平 联合村民委员会主任

           郎世良 库独木村民委员会主任          

            袁世昆 丫口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文学 富库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云生  曼干村民委员会主任

            段金辉  瓦寺村民委员会主任

            徐文云  柏枝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平掌乡文化事务中心,由毕文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专项整治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营造专项整治的宣传氛围

集中整治期间,要组织协调好网站、微信平台、农村小喇叭等媒体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曝光,同时做好对正面典型事件的宣传,营造打击违规违法、保护合法经营的舆论导向和诚信守法的信用导向。(乡文化事务中心、宣传办负责)

(二)加强旅游购物管理

1.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严禁演艺、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商店消费。(乡人民政府牵头,平掌派出所、乡文化事务中心、平掌市场监督管理所、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2.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严厉打击各类商店以及娱乐场所、餐厅等场所通过药托”“酒托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平掌派出所、乡文化事务中心、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三)推行综合监管模式

适应全乡旅游发展需要,实行“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

1.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强化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完善运行机制,配备足够力量,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究、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乡人民政府牵头,平掌派出所、乡纪委、平掌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2.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立平掌乡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对旅游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进行快速查处。(乡人民政府牵头,乡纪委、乡文化事务中心、平掌派出所、平掌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3.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文化、交通、环境、市场监管、民族宗教、农经等涉旅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发挥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乡纪委牵头,各相关职能单位配合)

4.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监察部门要把各地、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乡纪委牵头,各相关职能单位配合)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旅游市场监管,各村(居)民委员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对旅游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责任。(乡人民政府、乡纪委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平掌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全乡旅游市场秩序大检查。

2.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各牵头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措,明确相关配合单位。由牵头责任单位指定的相关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责任单位做好整治工作。2017520前,请各牵头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77-7710061

(二)专项整治阶段

520前,全面开展第一次整治工作;2017520至春节前,全面开展第二次整治工作。

1.督促旅游经营户自查自纠。各涉旅单位和从业者是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其对照《旅游法》、《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审视自身的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严格依法经营服务,决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2.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发挥旅游市场监管主体的责任,加大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各牵头责任单位分别于2017520前和20171020前向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阶段性专项检查情况和受处罚的典型案例。

3.建立信息上报制度。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采取重点督查和抽查的方式,对全乡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形成长效机制。将专项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归纳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对全乡旅游市场秩序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服务基层

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在抓市场规范的同时,更要注重服务和保障。按照三做二送要求,即三做是:做涉旅投诉的接待员,与游客交流,答疑解惑;做涉旅从业人员的倾听者,了解困难和从业人员诉求;做旅游市场秩序的检查员,深入一线检查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二送是:一送《旅游法》、《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到基层,营造执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送政策措施到涉旅单位,对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遇到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二)加强协作,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职责。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执法靠前,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的监督;要形成违规必罚的高压态势,让涉旅单位和从业人员有不能违规、不敢违规的意识。

(四)行业自律,健全制度

鼓励涉旅单位组织诚信联盟,发倡议、制公约,带头执行《旅游法》、《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行业自律、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鼓励旅游单位诚信经营,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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