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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填报单位:平掌乡人民政府 | | 填报人:李梦 | | | 联系电话:18108773515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范围 | 抽查标准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 平掌乡人民政府 | 乡(镇)流动人口用人单位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3号) | 2% | 4次/年 | 现场检查 | 1.未按照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2.未依照规定检验婚育证明的; 3.违反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4.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5.未按照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6.未依照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等级,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 |
2 | 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督检查 |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38号) | 平掌乡人民政府 | 辖区内全部农田农地 |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38号) | 10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是否焚烧桔梗,发现禁止焚烧。 | |
3 | 对集体经济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云财农〔2005〕170号) | 平掌乡人民政府 | 乡镇街道资金、资产、资源 | 《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云财农〔2005〕170号)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报账制度; 2.费用开支审批制度; 3.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4.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
4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平掌乡人民政府 | 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 5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1.根据需要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3.对违法行为无法制止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 | |
5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1号) | 平掌乡人民政府 | 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 100% | 4次/年 | 现场检查 | 1.消防安全制度; 2.消防安全公约 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组织; 5.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 |
6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 | 《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2007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平掌乡人民政府 | 辖区内的学校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公治〔2015〕168号) 《云南省高等院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云教办〔2007〕15号) | 10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1.学校安全保障经费投入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 4.学校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5.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制定情况及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6.学校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7.学校安全管理情况; 8.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采取救护措施情况; 9.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必须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事项。 | |
7 | 征收地的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 平掌乡人民政府 | 辖区内的征收地的安置补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 100% | 1次/年 | 书面检查 | 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将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收监督; 2.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是否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3.补偿费的发放是否按照三资管理规定流程执行。 | |
8 | 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 平掌乡人民政府 | 辖区内村庄、集镇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 5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情况; 2.按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