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业务手册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8 11:12   点击率:43打印】【关闭

目  录

 

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办理机关 1

四、 审批条件 1

五、申请材料 1

六、审批证件 2

七、办理时限 2

八、审批收费 2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2

(一)共同审批 2

(二)前置审批 2

十、中介服务 2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2

十二、资质资格 2

十三、 审批流程 2

(一)申请 2

(二)受理 3

(三)审查 3

(四)决定 4

(五)证件制作与送达 4

(六)规定 4

(七)决定公开 4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4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

(二)咨询途径 5

(三)咨询工作程序 5

(四)反馈时限 5

(五)进程查询 5

十五、 监督检查 5

(一)书面检查 5

(二)实地检查 6

(三)投诉举报 7

附件1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 8

附件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流程示意图 9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平掌乡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2.申报资料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一)申请书、乡级审批手续;

(二)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全部制式承包经营合同书;

(四)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按手印。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1. 办理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新平县平掌乡人民政府农经中心。

  2. 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的准予批准条件:

    1)事先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提出申请,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及乡人民政府的审批手续;

    2)说明需要承包经营土地的用途、面积、四至界畔,并出书面不做非农用途承诺函。

    (二)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

  3. 申请材料

    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纸质申请书

原件

1

2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

申请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3

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全部制式承包合同经营合同

原件

1

4

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按手印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村会议记录必须加盖公章。

六、审批证件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1. 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地址:新平县平掌富强路1号乡政府一楼农经中心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平掌乡农经中心;

    接收地址:新平县平掌富强路1平掌乡政府农经中心;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平掌乡农经中心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平掌乡农经中心受理人应立即形成符合DB53/T 54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平掌乡农经中心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6.为申请单位提供的帮助

    平掌乡农经中心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平掌乡农经中心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

    a)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b)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农经中心应当立即受理其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a)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b)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审查

    1.审查方式确定

    平掌乡农经中心应接到受理件之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需要对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有必要邀请专家审查的项目,采取现场核查和专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

    现场核查和专家审查均由戛洒镇林业工作站实施。

        2.实地核查(专家审查)

    1)成立审查组

    平掌乡农经中心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申请类型,提出审查组建议名单。审查组一般由2~3名审查员组成,确定1名审查组组长,并邀请至少3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确定1名专家组组长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审查员应由平掌乡农经中心相关人员担任。

    2)岗位职责与权限

    审查组和专家组均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查组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专家组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3)现场核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云农经〔2010〕16号)

    4)现场核查准备

    审查组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做好充分准备,对申请材料进一步详细审查的基础上,制定审查计划,准备好现场核查的工作文件,确定参与审查的技术专家名单。

        5)现场核查的实施

    审查组在约定好的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云农经〔2010〕16号)文件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基本程序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勘察、申请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专家询问、现场讨论和末次会议。特别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6)现场核查报告

    审查组应及时将申请资料、专家意见、全部现场核查原始记录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报送平掌乡农经中心

    (四)决定

    平掌乡农经中心经办人应对专家意见进行审查,申报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且现场专家审查结论合格的,提出符合准予许可的审查意见,并登记备案;现场专家审查结论不合格,提出不准予许可的审查意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形式不符合规范、现场核查存在问题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由申请人对材料进行补正和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材料补正和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经办人进行审查。

    (五)证件制作与送达

    (六)归档

    证件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戛洒镇林业工作站在工作人员进行汇总,每半年集中归档。

    归档材料包括:申请单位提交材料;收件清单;送达回证。

    (七)决定公开

    在新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平掌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供申请查询。

    公开网址为:http://m.xxgk.yuxi.gov.cn/xpxzfxxgk/pzxrmzf/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平掌乡农经中心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两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 1.窗口咨询

地址:新平县平掌富强路1平掌人民政府农经中心。

  1.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

    2.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877-7710025

  1. (四)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五)进程查询

  1. 1.窗口咨询

    地址:新平县平掌富强路1平掌人民政府农经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平掌乡农经中心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十五、监督检查

(一)书面检查

  1. 1.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2.岗位职责与权限分工

    平掌乡农经中心对本乡所有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涉及的集体土地随机进行抽查、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

    3.检查承担机构

    平掌乡农经中心。

    4.检查人员条件

    实地检查应由2至3名以上持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进行,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检查对象重点有四种情况:有举报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行为被处罚过的;发现自查当中弄虚作假的;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的。

    6.组织检查人员(组)

    平掌乡农经中心经办人员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也可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7.检查时间

    按照指定的检查计划,随机检查。

    8.检查计划

    平掌乡农经中心每年根据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报平掌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9.检查程序

    平掌乡农经中心经办人员进行现场书面检查。

    10.检查提交材料表

    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11.结论确定

    根据检查情况出具检查结论。

    12.结果处理

    对检查情况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出具相关督办通知书。

    13.处理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14.处理跟踪程序

    根据督办通知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进行复查。

    15.材料归档内容和要求

    应当归档保存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

    16.归档期限

    实时归档。

   (二)实地检查

  1. 1.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2.岗位职责与权限分工

    平掌乡农经中心对本乡所有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涉及的农民集体土地随机进行抽查、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

    3.检查承担机构

    平掌乡农经中心。

    4.检查人员条件

    实地检查应由2至3名以上持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进行,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检查对象重点有四种情况:有举报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行为被处罚过的;发现自查当中弄虚作假的;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的。

    6.适用情形

    按照实地检查计划启动实地检查或依据群众举报实施。

    7.组织检查人员(组)

    平掌乡农经中心经办人员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也可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8.检查时间

    按照指定的检查计划,随机检查。

    9.检查计划

    平掌乡农经中心每年根据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报平掌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实地检查开展之前,制订实地检查工作方案。

    10.检查程序

    进入现场后,首先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填写询问笔录,进行立案调查。将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材料、被检查人整改材料及跟踪检查材料,归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

    11.结果处理

    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相关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进行查处。

    12.检查结果送达

    检查不合格的,及时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送达被检查人。

    13.处理跟踪程序

    相关整改通知书作出后,检查人员应当适时跟踪监督执行情况,并将跟踪结果报告部门和单位领导。对于责令限期整改的,要及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记录。

    14.材料归档内容和要求

    应当归档保存的监督检查材料包括:被许可人报送的书面材料;行政机关检查工作人员相关执法文书;举报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保存的其他材料。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结束后,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完成归档工作。

    15.归档时限

    不少于3年。

   (三)投诉举报

  1. 1.投诉举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2.投诉举报投诉途径

    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

    3.投诉举报范围

    平掌乡农经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投诉举报:

    1)不按规定受理申请的;

    2)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内容、条件、依据、时限的;

    3)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贻误审批工作或者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机关应当受理:

    a)有明确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

    b)有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c)有明确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a)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b)没有具体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3)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接到举报后,应对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立即进行登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

    5.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平掌乡农经中心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交平掌乡人民政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

    6.投诉举报处理时限

    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对于复杂的争议可以延长30日。

    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c)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d)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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