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资格
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林罚委字【2016】第02号,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无证采挖活树兜、毁坏森林植被、乱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以及无证采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无证或无照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形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接受委托单位必须按照本委托的权限和范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有关程序规定,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委托单位审查,盖委托单位印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地址:新平县平掌乡富强路1号平掌乡林业工作站。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平掌乡林业工作站;
接收地址:新平县平掌乡富强路1号戛洒林业工作站;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平掌乡林业工作站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平掌乡林业工作站受理人应立即形成符合DB53/T 54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6.为申请单位提供的帮助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由平掌乡林业工作站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
(a)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b)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林业部门应当立即受理其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a)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b)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审查
1.审查方式确定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应接到受理件之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需要对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有必要邀请专家审查的项目,采取现场核查和专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
现场核查和专家审查均由平掌乡林业工作站实施。
2.实地核查(专家审查)
(1)成立审查组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申请类型,提出审查组建议名单。审查组一般由2~3名审查员组成,确定1名审查组组长,并邀请至少3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确定1名专家组组长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审查员应由平掌乡林业工作站相关人员担任。
(2)岗位职责与权限
审查组和专家组均实行组长负责制,审查组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专家组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3)现场核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5]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4)现场核查准备
审查组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做好充分准备,对申请材料进一步详细审查的基础上,制定审查计划,准备好现场核查的工作文件,确定参与审查的技术专家名单。
(5)现场核查的实施
审查组在约定好的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5]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基本程序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勘察、申请人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专家询问、现场讨论和末次会议。特别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
(6)现场核查报告
审查组应及时将申请资料、专家意见、全部现场核查原始记录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报送平掌乡林业工作站。
(四)决定
1.平掌乡林业工作站经办人审查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经办人应对专家意见进行审查,申报材料完整、形式符合规范,且现场专家审查结论合格的,提出符合准予许可的审查意见,并在《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木采伐(移植)申请表》上由经办人签署审查意见,报林业站站长;现场专家审查结论不合格,提出不准予许可的审查意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形式不符合规范、现场核查存在问题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由申请人对材料进行补正和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材料补正和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经办人进行审查。
2.平掌乡林业工作站站长审查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站长对专家意见和经办人意见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审查受理和审查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对经办人员根据现场核查结果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3)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站长审查后,确定结论:
(1)经复核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拟同意;
(2)经复核不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拟不同意;
(3)不同意经办人意见的,退回经办人。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站长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在《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木采伐(移植)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发报至乡分管领导;不同意经办人员意见的,应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经沟通、交换意见后,意见仍不统一的,退回经办人重新办理,并说明理由。
3.乡分管领导审核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审查后,由平掌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审查结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乡分管领导审批的内容:
(1)对平掌乡林业工作站站长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2)确定审批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
(3)审查受理、审查、审核工作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乡分管领导审查后,做出决定:
(1)经复核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同意;
(2)经复核不符合本手册规定条件,不同意。
(3)不同意林业站站长意见的,退回林业站站长。
乡分管领导同意的,在《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木采伐(移植)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乡分管领导不同意林业站站长意见的,应与林业站站长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意见及理由。
(五)证件制作与送达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在平掌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应及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归档
证件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平掌乡林业工作站在工作人员进行汇总,每半年集中归档。
归档材料包括:申请单位提交材料;收件清单;《林木采伐许可证》;送达回证。
(七)决定公开
在平掌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及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公开,供申请人查询。
公开网址为:http://m.xxgk.yuxi.gov.cn/xpxzfxxgk/pzxrmzf/。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两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新平县平掌乡富强路130号平掌乡林业工作站。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
2.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877-7710025。
(四)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五)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新平县平掌乡富强路1号平掌乡林业工作站。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平掌乡林业工作站咨询热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业务指导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十五、监督检查
(一)书面检查
1.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5]13号)。
2.岗位职责与权限分工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对本乡所有《林业采伐许可证》涉及的林地随机进行抽查、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
3.检查承担机构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
4.检查人员条件
实地检查应由2至3名以上持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进行,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检查对象重点有四种情况:有举报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行为被处罚过的;发现自查当中弄虚作假的;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的。
6.组织检查人员(组)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经办人员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也可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7.检查时间
按照指定的检查计划,随机检查。
8.检查计划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每年根据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报平掌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9.检查程序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经办人员,对已取得林业采伐许可证的现场进行现场书面检查。
10.检查提交材料表
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11.结论确定
根据检查情况出具检查结论。
12.结果处理
对检查情况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出具相关督办通知书。
13.处理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14.处理跟踪程序
根据督办通知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进行复查。
15.材料归档内容和要求
应当归档保存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
16.归档期限
实时归档。
(二)实地检查
1.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5]13号)。
2.岗位职责与权限分工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对本乡所有《林业采伐许可证》涉及的林地随机进行抽查、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
3.检查承担机构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
4.检查人员条件
实地检查应由2至3名以上持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进行,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检查对象重点有四种情况:有举报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行为被处罚过的;发现自查当中弄虚作假的;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的。
6.适用情形
按照实地检查计划启动实地检查或依据群众举报实施。
7.组织检查人员(组)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经办人员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也可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8.检查时间
按照指定的检查计划,随机检查。
9.检查计划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每年根据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报平掌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实地检查开展之前,制订实地检查工作方案。
10.检查程序
进入现场后,首先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填写询问笔录,进行立案调查。将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材料、被检查人整改材料及跟踪检查材料,归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
11.结果处理
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相关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进行查处。
12.检查结果送达
检查不合格的,及时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送达被检查人。
13.处理跟踪程序
相关整改通知书作出后,检查人员应当适时跟踪监督执行情况,并将跟踪结果报告部门和单位领导。对于责令限期整改的,要及时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记录。
14.材料归档内容和要求
应当归档保存的监督检查材料包括:被许可人报送的书面材料;行政机关检查工作人员相关执法文书;举报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保存的其他材料。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结束后,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完成归档工作。
15.归档时限
不少于3年。
(三)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5]13号)。
2.投诉举报投诉途径
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
3.投诉举报范围
对平掌乡林业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投诉举报:
(1)不按规定受理申请的;
(2)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内容、条件、依据、时限的;
(3)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贻误审批工作或者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机关应当受理:
a)有明确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
b)有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c)有明确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a)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b)没有具体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3)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接到举报后,应对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立即进行登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
5.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平掌乡林业工作站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交平掌乡人民政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
6.投诉举报处理时限
(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对于复杂的争议可以延长30日。
(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c)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d)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