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工作考核的要求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1-26 10:01   点击率:52打印】【关闭

健康扶贫工作考核的要求

    

根据929日省卫生计生委召开的全省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健康扶贫视频会议精神,由市卫生计生委相关科室对接省上相关处室提供,经委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供大家参考。

一、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考核清单

1.各县区1031日前务必对建档立卡人员进行全面筛查,对罹患我市首批实施救治的915种重大疾病的患者按照规范转诊的要求(即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主要集中在县级医院进行救治,县级医院救治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转诊到上级医院救治)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救治,发现一例,救治一例,确保2018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

2.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患者台账登记和档案管理,救治患者要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

方案即专家组制定的诊疗方案,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对应的救治专家组,为辖区内每一位救治对象制定初步诊疗方案,主要包括明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手术、化疗、放疗等)和救治医院,县域内具备诊疗条件的安排在县域内定点医院救治,县域内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帮助联系上一级定点医院救治。

档案即救治档案,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包括救治台账、诊疗方案和救治情况等,对住院治疗患者要及时更新相关救治信息,即收集患者每次住院的出院小结归档,并及时更新诊疗方案。

二、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考核清单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2.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迓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3.确保督导覆盖各定点医疗机构。

三、实行定点医疗机构 “一站式”即时结报考核清单

1.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明显位置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救治对象住院费用结算。

2.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3.确保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 90% 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建立绿色通道考核清单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为贫困患者开通绿色通道,方便群众就诊。本机构不能救治的病种,按分级诊疗的要求,转诊到对应的上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级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救治。

1.市级建立市、县区两级绿色通道联系制度,各县区建立相应的县、乡镇、村三级绿色通道联系制度。

2.各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救治范围、救治流程,指定专门部门、专人具体负责绿色通道就诊、转诊、管理工作,确保绿色通道快捷、畅通无阻、无障碍。

3.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就诊绿色通道。在医疗机构导诊台、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检查检验登记窗口等患者诊疗接待服务窗口张贴绿色通道标识,注明:急危重症优先、老年人优先、残疾人优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优先、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优先、军人优先、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优先。同时,导诊人员做好引导,确保相关人员得到优先服务。

4.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绿色通道。根据病情需要和相关规定,患者转院治疗时,各医疗机构绿色通道负责人之间要做好对接,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患者得到尽快救治。各医疗机构间要按要求做好转诊交接手续,不得推诿扯皮。

五、开展医技人才定向服务工作考核清单

按照《玉溪市医技人才定向服务基层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医技人才定向服务工作,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单位每年至少派遣1个医疗小分队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帮扶和进村寨、入农户开展巡回医疗、义诊活动。每个医疗小分队医师人数不得低于10人(县区中医医院不得低于5人),每年服务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5天。

六、推进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考核清单

根据《玉溪市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尽快制定方案,启动医共体建设工作,真正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七、规范诊疗行为考核清单

各级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合理确定诊疗方案,严格使用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技术、药品和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费用,努力做到实际医疗费用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一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主要集中在县级定点医院救治,对救治确有困难的,严格按转诊程序规范转诊。

八、做好救治信息统计考核清单

1.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

2.按要求上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信息表》、《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信息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情况(月报和季报)。

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清单

(一)市级卫生计生部门

1.本市工作方案。

2.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领导小组文件。

3.其他配套文件(团队管理、药品政策、转诊路径、绩效考核、统计监测、宣传活动等)。

4.考核督导痕迹资料。

5.宣传活动资料。

(二)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

1.县区的工作方案和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2.成立领导小组文件。

3.其他配套文件(团队管理、药品政策、双向转诊、统计监测、宣传活动等)。

4.统一印制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手册。

5.考核督导及结果运用痕迹资料。

6.培训和宣传活动资料。

(三)市级医疗机构

1.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办公室、服务窗口和联系人的文件及设置情况。

2.双向转诊流程文件、流程公示及基层转诊记录。

3.为基层家庭医生预留号源情况及记录。

4.指导基层签约团队建设和专科技术支持文件及工作痕迹。

(四)县区级医疗机构考

1.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办公室、服务窗口和联系人文件及设置情况。

2.双向转诊流程文件及流程公示及基层转诊记录。

3.为基层家庭医生预留号源情况及记录。

4.参与基层签约团队建设和专科技术支持文件及工作痕迹。

(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组成并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文件及公示。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窗口。

3.双向转诊流程文件及流程公示。

4.家庭医生签约台账、档案。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管理台账。

6.居民健康档案(含电子)(201711月底所有贫困人口都要有一份电子健康档案)。

7.为签约群众提供服务(基本医疗、基本公卫)记录。

8.为签约群众转诊转院记录。

9.为签约群众提供健康管理记录。

10.签约团队及成员考核文件、考核情况及结果运用。

1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海报、折页等。

(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公示。

2.转诊流程公示。

3.家庭医生签约台账(一般人群、重点人群),提供签约服务(基本医疗、基本公卫)记录。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管理台账。

5.签约团队及成员考核公示。

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海报、折页等。

(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手册(含签约协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管理台账、所有贫困人口都要有一份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服务(基本医疗、基本公卫)的记录。

十、村卫生室建设考核清单

(一)县区下达建设补助的文件。

(二)施工合同。

(三)验收材料。

(四)贫困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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