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掌乡人民政府 平掌乡村级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及云贫开办发〔2017〕50号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筛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乡村级健康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二条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三条 考核时间为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由卫生院会同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从健康扶贫任务落实和成效两个方面进行,内容包括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实施大病分类救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以及组织领导、精准识别等。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第五条 考核工作于次年第1季度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工作总结。各村(社区)总结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形成书面报告,经乡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卫生计生办和县扶贫办。 (二)工作评估。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综合评价。卫生院、扶贫办对各村(社区)的总结报告和工作评估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 (四)研究审核。将考核报告报送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以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五)整改反馈。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报告,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由卫生院、扶贫办分别报送县卫生计生局和县扶贫办。 第六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在全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在考核过程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二)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户数不降反升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由乡扶贫领导小组予以通报。部分指标完成情况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公布。对健康扶贫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村(社区),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 各村(社区)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九条 各村(社区)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相关办法,加强对本村健康扶贫工作的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院、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平掌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
附件:村级健康扶贫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 村级健康扶贫工作考核指标 指标性质 | 考核内容 | 具体指标 | 数据来源 | 核心指标 | 1. 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户数 | 建档立卡数据库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 | 成效指标 | 2.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 | (2)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新农合参合率 (3)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 抽查核实 | 3.实施大病分类救治 |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 (5)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 | 抽查核实 | 4.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 (6)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 (7)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8)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 | 抽查核实 | 5.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 (9)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慢性病患病率 (10)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 | 各有关业务系统上报数据,抽查核实 | 工作指标 | 6.组织领导 | (11)纳入本村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 | 各村提供 | (12)纳入村目标考核管理 | 各村提供 | (13)制订本村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 各村提供 | (14)制订本村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 各村提供 | (15)建立本村健康扶贫工作定期督导制度 | 各村提供 | 7.精准识别 | (17)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核实核准工作开展情况 | 第三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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