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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掌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掌乡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平掌乡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掌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平掌乡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国家级省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所有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资)金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2〕10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公益林补偿基(资)金的顺利实施,结合平掌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在本乡行政区域内管理,使用补偿基(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补偿基(资)金的专款专用。按照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要求,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无限的绿色事业建设中,进一步深化集体公益林的改革,实现“生态改善、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目标,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林护林的思想。 二、坚持原则 在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完善林业生态体系,生态效益补偿中要体现以下原则: (一)“科学界定、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加强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坚持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的原则; (五)坚持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 (六)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补偿基(资)金的有效兑现,积极成立平掌乡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监督、检查、管理等各项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良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高国海 乡武装部部长 范美荣 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成 员:张 文 乡财政所所长 徐海峰 乡财政所工作人员 鲁丽萍 乡财政所工作人员 叶 阳 乡财政所工作人员 蔡 艳 乡财政所工作人员 金 东 乡党政办专职副主任 罗绍平 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春明 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 李朝安 乡生态效益补偿办公室工作人员 罗 黎 乡生态效益补偿办公室工作人员 罗开仙 乡生态效益补偿办公室工作人员 张 剑 乡生态效益补偿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工作站,由李春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李朝安、罗开仙、罗黎、张剑组成,并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修编原则 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维持原有生态公益林面积基本不变,适当调整部分个人所有为总原则,对全乡公益林面积进行修编。 (一)同一林班内小班面积变动,数据以县区划数据为准。 (二)同一林班或小班涉及2个以上村组的公益林,按小组界和村界区划。 (三)小班面积变大,小班内涉及农户的面积按区划登记户主顺序以亩为单位逐次递增。 (四)小班面积变小,小组内有集体公益林的,从集体面积中调入相应减少的面积补入个人;小组内无集体公益林的,则按原区划登记户主顺序以亩为单位逐次递减。 (五)至今尚未提供公益林补偿资金相关资料(如惠农一本通账号、身份证复印件)的个人,视为主动放弃公益林面积,将全部面积调整到其他小组集体林内。 (六)原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所管理的公益林面积,按村组行政界线区划到相应小组集体林内。 (七)对修编后的核准面积进行张榜公示。 五、资金兑付 (一)补偿范围:补偿范围是根据2012年公益林区划界定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 (二)补偿标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若以后提高补偿标准,按提高的标准执行。 (三)补偿对象:补偿对象按林地的使用权确定,其中: 1.使用权属于个人的,补偿对象是对应的农户,按照聘请管护员统一管护的办法。补偿标准:15元∕亩,补偿费10元/亩,管护费5元/亩。其中:省市财政公共管护0.5元/亩,县财政公共管护1.5元/亩,护林员管护费3元/亩。 2.使用权属于集体的,补偿对象是对应的集体经济组织,补偿标准:10元∕亩,护林员管护费3元/亩。 六、项目管理 (一)层层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和责任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村组集体签订管护合同A,与乡林业工作站签订责任状;乡林业工作站与聘请的乡级管护员、村级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B;与村级签订责任状;明确公益林管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各村对公益林的管护情况于每年12月18日前进行自查,并写出汇报材料上报乡林业工作站,乡林业工作站与乡财政所在各村自查汇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申请下年度补偿资金。 (三)各村组应按照公益林的相关政策要求,重视公益林管护和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区划界定的范围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调整,更不准擅自使用占用公益林地,若需使用占用的,必须层层上报审批,经批准调整的公益林,从下年度相应调整补偿资金。 七、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1.补偿资金由乡财政所统一管理,设置专账核算,并设立“省级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明细会计科目,及时准确反映补偿基金的收、支、余额情况。 2.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或骗取补偿金,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兑付给个人的补偿金,具体补偿方案应当由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财政所根据乡林业工作站提供的检查验收结果名册通过“一折通”方式将补偿金兑现到农户个人手中。 4.兑付给村集体、组集体的补偿金,由乡财政所根据乡林业工作站提供的名册将资金下拨到对应村(社区)的农经站账户。 5.管护费由乡级统筹安排,按乡级管护员、村级管护员配置发放。由乡财政所根据乡林业工作站提供的管护员名册通过在平掌农村信用社开设个人账户将管护费兑现到管护员手中。 (二)管护员配置和管理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乡情,按照每个责任区面积不得大于6000亩的原则要求,根据各村公益林管护难易程度和管护面积的大小及针对补偿工作办公室人员严重紧缺的实际,全乡114561亩公益林面积应配置公益林管护人员28名。具体人员配置为:平掌社区3名;梭山村4名;仓房村4名;联合村3名;库独木村2名;丫口村2名;富库村3名;曼干村2名;瓦寺村2名;柏枝村3名,共计28名。其中,抽调平掌社区1名、富库村1名、联合村1名、梭山村1名、仓房村1名共5名护林员集中在平掌乡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办公室使用。 1.管护员聘用及职责 (1)乡级管护员:由乡林业工作站聘用,集中使用,办公室设在乡林业工作站林业办。负责全乡公益林管护情况的检查验收、上报各种材料、兑付补偿金、各种公益林材料收集整理、建档、监督村级管护员工作,并协助乡林业工作站抓好防火、造林等其他林业工作。 (2)村级管护员:由乡林业工作站聘用,负责本村公益林的管护工作,配合乡林业工作站兑付补偿,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并在村(社区)“三委”、乡林业工作站的领导下抓好防火、造林等其他林业工作。 村级管护员职责: ①严格执行公益林管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管护制度开展日常巡护。 ②严禁管护区发生滥伐盗伐、毁林开垦、违法采矿、采石、采沙、取土、非法占用林地、违章用火、乱捕滥猎等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③发现火警、火灾立即采取扑火措施,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当地政府工作报告。 ④发现森林病虫害,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 ⑤及时制止人畜践踏及其它危害林地和林木的行为。 ⑥接受、服从林业主管部门对公益林管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管护员待遇 管护员待遇由基本劳务费和管护质量保证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劳务费按月发放,管护质量保证金年终考核后按考核成绩发放。其中:乡级管护员劳务费2500元/月,管护质量保证金300元/月。村级管护员劳务费900元/月,管护质量保证金200元/月。年终考核按管护员日常工作表现、管护到位以及管护效果等进行评分,管护质量保证金全乡统筹,按照年终考核得分进行发放。 (三)考核奖惩制度 1.县级林业、财政主管部门、乡林业工作站、乡财政所、村集体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责任实行检查验收制,监督制。按谁签订合同,谁负责检查验收的原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乡林业工作站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对部分村集体和个人进行抽查验收;乡林业工作站对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对部分小组和个人进行抽查验收;村(居)民委员会对村(居)民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2.乡林业工作站和乡财政所将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本年度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的村组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据签订的管护合同、责任书进行奖惩。 3.奖惩措施 管护员实行一年一聘,年底由乡林业工作站联合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检查考核,对管护效果好、责任心强的管护人员全额发放管护质量保证金;对公益林管护成绩突出的管护者实行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护人员给予扣减部分管护费或管护质量保证金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工作极端不负责的管护员扣除当月全部管护费和年终管护质量保证金,并给予清除出管护队伍。 ①未按管护制度开展日常巡护,视情节扣减管护费,情节严重者,林业主管部门可终止管护合同。 ②发现人为破坏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资源的行为(如乱砍滥伐、盗伐、毁林开垦、违法采矿、非法占用林地、乱捕滥猎等),未及时制止或上报有关部门,并放纵破坏行为、知情不报或监守自盗,按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处理。 ③发现火警、火灾、森林病虫害,未及时上报,造成森林资源损失,扣减管护费,并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损失时,追究相关责任。 ④对不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终止管护合同。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管理“五公开”监管制度:“管护范围公开、管护人员公开、管护补助标准公开、管护要求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公开”。 2.建立健全乡林业工作站生态公益林管理五项制度:“管护员定期汇报制度、管护员巡山记录制度、乡林业工作站不定期检查制度、村级管理执勤制度、管护员与村级联络制度”。 3.坚持管护“三严格”。一是严格选聘和管理管护员,及时调换不合格管护员,确保管护员的素质;二是严格管护质量,要求管护责任主体、管护员和监管人员严格执行管护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管护质量到位,对生态公益林实行封山管护;严禁非法采伐、盗伐滥伐任何林木;严禁采挖各种野生花卉,严禁剥树皮、挖树根;严禁乱捕滥猎;严禁取土、取沙、采石、挖矿、乱挖滥垦;发现森林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发现森林病虫害及时上报;三是严格检查验收,及时组织开展年度生态公益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的范围包括生态公益林质量、数量变化情况以及管护员管护任务完成情况等。 4.严格巡山护林制度。管护人员必须深入林区,巡山护林,及时掌握群众生产用火、备耕、开荒等情况,并认真填写“巡山记录表”。 5.坚持定期汇报制度。管护员每月18日,向乡林业工作站作情况汇报,特殊情况可随时汇报,各村委会每季度向乡公益林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6.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向管护人员统一发放“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证”,要求持证上岗。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方案由平掌乡林业工作站、平掌乡财政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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