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五举措进一步发挥“营改增”政策效应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12-26 10:12   点击率:1打印】【关闭

新平县五举措进一步发挥“营改增”政策效应

 

    截至目前,新平县纳入试点的“营改增”纳税人累计共4,117户,比 2015年的784户增加3,333户,增长4.25倍。“营改增”税收入库3,723.39万元,占全部增值税入库收入的8.81%

一、简并增值税税率,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制

我国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为减少改革的阻力,同时配合宏观经济政策对减税的要求,试点方案是按照行业税负不变或税负只减不增的原则设计的,因此存在着四档税率和多档简易征收率,而且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也不统一。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应适时将现行的17%13%11%6%四档税率和过渡时期的多档简易征收率进行简并,统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以更好地发挥增值税“中性”的税制优势,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创造良好的税制环境。

二、以国地税深化合作为契机,联合强化税源管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以国地税深化合作为契机,联合强化税源管理,防止税源的流失。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提高专业化税收水平,深入重点行业和企业分析调研,结合税收政策查找管理漏洞及不足,联合有效防范新的税收违法行为,打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同时要联合加强纳税评估和风险防范, 严格对试点企业的税款清查,防止税收流失,确保收入质量。

三、完善和制定合理可行的“营改增”进项税抵扣和税收优惠政策

本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原则,对于地方政府对部分“营改增”试点企业的财政补贴制度,应该科学设计,合理制定,谨慎实施。同时建议决策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营改增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进项税抵扣政策。

四、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以税收保障机制为平台,提高协税护税水平,共同防止税源流失

一是由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预缴机制,建议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招标或招商引资时,应把在当地注册法人企业(公司)作为优先必要条件;同时要整合和督促现有大量存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分公司、项目部提升为拥有法人资质的企业,以使地方税收利益最大化。二是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新平县税收征管保障实施方案》职责,及时提交和传递各类涉税信息,把好税清账结关,通力协作,共同协助国、地税部门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五、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切实帮助纳税人提高对政策的掌握度。

税务部门要持续以多形式、多角度的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防止纳税人因掌握新政策不到位而产生的各类涉税问题,帮助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维护纳税人合法利益。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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