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县居住证制度落地情况、工作进展及相关困难问题
新平县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
一、明确公安机关落实居住证的工作职责任务。
新平县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落实居住证的工作职责任务,重点把握好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暂住登记、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居住证的制作发放、居住证的签注、居住证的变更登记、居住证工本费等关键环节,规范落实居住证工作。
二、积极开展清理核查流动人口,摸清新平县流动人口底数。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上级公安机关流动人口工作要求,新平县12个乡镇、街道派出所对本辖区内流动人口开展摸底清理核查,边清理,边登记,为实行居住证制度夯实了基础。自2016年1月1日至10月27日新平县公安局共清理、登记流动人口15582人,其中:男性12066人,女性3516人,16周岁以下213人,16至60周岁15025人,60周岁以上344人;居住半年以下的2883人,半年以上至一年的1478人,一年以上至五年的8184人,五年以上的3037人;省内的8909人,省外的6673人。
三、加强对《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宣传,尽力使流动人口和县民了解他们的合法权益。
新平县将流动人口登记、《居住证》申领条件及《居住证》能够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等印发成宣传单进行宣传,利用微信群、QQ群等先进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使流动人口和县民能够充分了解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2016年全县12个乡镇、街道共开展宣传活动36次,发放宣传单1.3万份,转发微信150余条。
四、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落实《居住证》制度。
(一)可凭《居住证》和“暂住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业务。新平县交警大队认真落实《居住证》制度,一是开办了凭《居住证》办理机动车登记落户;二是凭“暂住登记证明”就可异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极大地方便了流动人员。
(二)可凭《居住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新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结合公安出入境业务,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后,出入境管理大队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省外流动人员凭玉溪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可以就近办理出入境证照,自开展此项便民利民措施以来共异地办理出入境证照12人,其中:省内6人,省外6人。
四、目前落实《居住证》制度的困难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冲突,影响实际工作的开展。2013年《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实施,2016年1月1日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试行以来,两部法规中《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之前《居住证》是强制办理,现在是按需申领,但《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至今未进行修订,给基层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及困惑。
(二)《居住证》样式急需变更。现在使用的纸质《居住证》样式还没有改变,其中的签注时间分为1、3、5年,与《居住证暂行条例》中要求签注时限1年的要求不同。
(三)流动人员对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条件不清楚,引起不满。《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到暂住地后先实行登记制,期满半年后可根据需要申领《居住证》,这一规定使刚进行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达不到申领《居住证》并办理其它事项的意愿,引起申请人的不满,甚至引起上访。
(四)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缺口较大,影响了居住证制度的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缺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居住证制度的落实,一是没有专项经费使相关的宣传得不到保障;二是没有专项经费不能及时印制新的《居住证》;三是没有专项经费使流动人口管理检查、清理和登记工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开展,直接影响了居住证制度的落实工作。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