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采取三项措施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为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控极端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次生、衍生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新平县采取三项措施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领导,对汛期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近期,高温、雷电、暴雨等极端异常天气逐渐增多,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狠抓汛期事故预防工作落实。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通过加强事前预防、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推动,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特别是在建工程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超前预防有力、严密防控到位。 二、严抓细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严抓细管,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一把手”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一)抓好在建工程施工事故隐患排查。加强对在建铁路、公路、电站、异地扶贫搬迁等工程以及建筑施工工地、施工便道、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二)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公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出现隧道交通拥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疏导拥堵车辆,确保隧道交通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管,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严禁非法违法挂靠营运;加强长途客车安全监管,加大路面安全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营运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夜间强制停车休息制度。 (三)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立即对辖区内的煤矿、非煤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对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查、排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排水设备、设施完好。查清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情况、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严防淹井(矿)事故发生。 (四)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加强对堆放原材料和产品的库房及其防控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涉氯、汽车燃油、酒精等易扩散的剧毒、有毒气体及燃烧液体的管理,保证库房完好,各项防控设施正常运转。沿江(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仓库)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既要防止内涝,也要防止危险化学品外泄。 (五)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工作。民用客渡船要做好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措施,并根据气象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严禁冒险作业。 (六)抓好其他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景区道路、游乐设施的防雷设施、防洪排洪设施等,确保旅客安全。要加强对电力、通讯、燃气管道等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市政排水系统的疏通和户外广告设施、玻璃幕墙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加强对中小学危旧楼、医院、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防雷、防火、防洪、防泥石流、防坍塌等措施到位。 三、强化应急管理,搞好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处置。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尤其是相邻县区的强降雨天气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汛期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要加强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群防群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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