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民营医院不断发展壮大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9-12 14:09   点击率:333打印】【关闭

新平县民营医院不断发展壮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明确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多元化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民营医院作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补充,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支持下,新平县民营医院呈现不断发展壮大趋势,对满足全县广大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新平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民营医院概况

2002年,新平县首家民营医院新平星海医院建成,经历十余年的建设发展,目前全县共有民营医院6家,其中,二级综合医院2家,未定等级4家,主要分布在县城城区和戛洒镇。共开放床位433张,占全县总开放床位数的30.5%;卫生技术人员432人,占全县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6.2%,其中执业(助)医师122人,注册护士191人。

近几年来,部分民营医院配备了核磁共振、螺旋CT、超彩、腹腔镜、胆道镜、洁净层流手术室等一大批先进医疗设备,进一步提升了民营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民营医院的举办,使广大患者增加了就医选择渠道,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二是弥补了新平县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问题,增加了医疗卫生资源。三是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有效解决了卫生人才闲置和不足的矛盾。四是引入了良性竞争机制,盘活了医疗卫生资源,随着民营医院的发展,从医疗服务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促进公立医院改革。

20191-7月,全县6家民营医院开展诊疗134996人次,占全县总诊疗人次的14.8%;其中门急诊127223人次、住院6082人次;业务总收入4077.1万元,占全县医疗总收入的21.7%

二、民营医院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情况

全县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共27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6家,非公立医疗机构11家(民营医院6家,个体诊所5家)。民营医院占全县协议医疗机构的22.22%

1.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执行同等准入标准。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玉人社发〔2016246号)文件要求,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级各类性质的医药机构均可自愿提出定点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评估、上报审批等程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2.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执行同等报销政策。新平县纳入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均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玉人社发〔2017224号)和《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玉人社发〔2018230号)等文件要求,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和住院起付标准,均按照医院等级划分执行同等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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