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平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殡葬改革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责任体系,出台配套政策,着力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偷埋乱葬等违法违规专项整治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健全惠民殡补助政策,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强化殡葬行业监管,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大财政投入,殡葬改革有效推进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在全县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财政增收困难的情况下,确保殡葬改革经费的投入。近五年来,共投入殡葬改革经费9923.98万元。每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县各补助40万元,行政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县各补助20万元,每个行政村级公墓补助管理经费0.72万元,为全县殡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实施惠民殡葬补助。自2014年,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外,城乡村(居)民死亡,据实减免殡仪馆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外,火化后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安葬,一般群众、特殊困难群众分别给予2000元、2500元惠民殡葬补助。三是文明殡葬发展基本形成共识。遗体集中殡仪馆火化、骨灰及时进公墓安葬基本形成共识,城镇街道、街区抬棺送葬、燃放鞭炮、抛撒冥纸币等影响市容环境的殡葬活动逐年减少。四是违法违规殡葬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未死建“活人墓”的现象得到全面遏制,乱埋乱葬、乱建坟墓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五是基础设施得到改善。2013年,投资1566万元的新平县殡仪馆建成并投入运行,2018年度火化遗体1605具;2016年底,经营性公墓(新福如意园)投入使用,目前完成投资2200余万元,建成墓位3596个;2016年,新建、改建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137个(其中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2个)。殡仪馆设施较为齐备,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全覆盖,经营性公墓提供多样现安葬需求。 二、强化服务治理,殡葬秩序逐步规范 一是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严格区分殡葬服务性质,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遗体整容、防腐,殡葬用品销售等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将殡仪馆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二是服务供给体系实现多元化。建立起以县殡仪馆为主导,以新平恩德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新平宝光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的殡葬服务供给体系,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的同时,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三是城镇街道治丧环境明显改善。为加强殡葬管理,破除陈规陋习,促进全县殡葬和祭祀活动的文明进步,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乡文明水平。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事宜的通告》,自2015年3月1日起,禁止在城镇街道抬棺(盒)游丧送葬;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灵堂,停放遗体、灵柩,播放、吹奏哀乐,燃放鞭炮、抛撒冥币及焚烧死者遗物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丧事活动。目前,城区桂山街道、古城街道主动到殡仪馆治丧基本实现长态化,游丧送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区治丧环境明显改进。四是推进社会化服务。为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公墓,开展殡葬用品、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碑安装、骨灰运送服务及骨灰安葬等“一站式”殡葬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五是推广可循环利用绢花圈。2017年9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在殡仪馆举行告别仪式需使用花圈,由殡仪馆免费提供可循环利用绢花圈,禁止使用一次性纸花圈。 三、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整治持续深入 一是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乱埋乱葬及人未死先占地修建“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拆除平毁人未死先占地修建的“活人墓”6769冢。其中,非丧葬区域拆除平毁2471冢,县、乡道路两旁31冢,辖区内其它区域4267冢。乱埋乱葬及乱建“活人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青山“白化”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有序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学习宣传贯彻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印发《新平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新平县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标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整治行动。三是开展殡葬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近段时间其他地区群众反映存在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单位在管理服务中以权谋私或违规出台殡葬服务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单位在管理服务中,未执行公墓安葬管理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捆绑收费,墓碑加工、生产企业无证加工销售超规格墓碑,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问题,丧葬用品销售门店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问题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等相关问题,在全县范围内有序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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