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9-14 16:09   点击率:30打印】【关闭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新平县委、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发〔2015〕19号),设立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责。将原新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认真落实巩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先照后证”制度、“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等改革工作,积极推行各项便利化措施,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发展。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县共有私营企业2262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55户;有个体工商户16824户,较2015年相比均有较大增幅。认真开展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全县2016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率分别居全市第一、第一和第三位。着力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和创业带动就业“贷免扶补”工作。25户“贷免扶补”扶持工作任务已完成,80户小微企业创业扶持申请正在审理阶段。运用股权质押登记、商标使用权质押登记、抵押物登记等职能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有效缓解部分企业融资担保难和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9件、股权出质登记33件,帮助企业办理融资担保12.16亿元。

二是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和质量强县战略,推进品牌化建设。新申请注册商标15件,新增著名商标 1件、知名商标2件,全县注册商标总数达到305件,著名商标数量达到16件,知名商标数量达到21件。新增云南名牌产品2件,全县云南名牌产品数量达到3件。冰糖橙、龙眼等14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苦瓜、荔枝2个品种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种植规模达69.22万亩。3户企业生产的7个产品获得国家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涉及紫甘薯种植与生产、茶叶种植与生产和核桃、荔枝、温州蜜桔,认证基地面积达5800亩。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苦瓜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三是以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⑴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共举办各类食品药品安全培训22期,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发送手机短信67617条,在新平电视发布公告和播放宣传片共7期,在民族广场设立食品安全走廊1条,在新东进美食街等地设立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宣传专栏4块。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共抽样送检食品451批次、合格率95%,开展食品快速检测260批次、合格率99%,抽样送检药品120批次、合格率90%,完成医疗器械监督抽样任务5批次、合格率100%,不合格食品和药品已立案查处,对8家存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约谈。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295例,其中: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219份,占报告总数的74.24%;严重报告数35份,占总报告数的11.86%。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128例,上报药物滥用调查表1135份。对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管,全面推进诚信经营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食品加工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通过“公司+农户+基地”模式,将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延伸到田间地头,推动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向园区化、庄园化、公司化发展,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升与企业、产业的发展实现共赢。对小作坊等未获证加工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及产品质量承诺管理,实行食品生产投入品的采购验收、索证索票、索检验报告和申报备案管理,提高食品来源及流向可追溯率。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档案,提高食品销售准入条件,对有固定经营场所未获证企业和经营食品的小商店、小摊点全面登记备案,采取出台“一个制度、签订两个承诺书”进行规范管理。在全县农村自办宴席全面推行“3111”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厨师、地点三固定,一申报,一备案,一留样),通过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分类指导,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食源性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强化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店管理,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对餐饮店进行宣传;学校食堂管理进一步规范,实现学校内部食堂、副食品店食品安全校方责任险全覆盖。全面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工作。截至9月底,凡取证3个月以上的需进行初次量化分级和等级评定工作的食品经营户有942户,已完成量化分级937户,其中A级10户、B级726户、C级201户,量化分级率达99.47%。全面启动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在厨房的凉菜间、面点间、烹饪间和传菜区域加装监控摄像头,对餐饮全过程进行监控。目前完成改造的餐饮单位有36%,正在改造的餐饮单位有47%。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新一轮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货渠道、处方药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麻醉和精神药品是否按规定等情况的检查力度,开展农村假劣药品、违法广告、非法疫苗清查、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等行动,确保群众用药用械安全。通过努力,全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1条、示范单位3户、示范店29户,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镇1个、餐饮服务文明餐桌示范店2户和县级食品安全示范店285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10户,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年初顺利通过验收,被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列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县。截至9月底,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户3388户,其中:食品生产获证企业30户,食品流通经营户2294户,餐饮服务单位1064户(含学校食堂144个);有集贸市场25个,农村自办宴席点516个,规模以上的农产品种养殖1920户(其中绿色食品生产企业7户15个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2户2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场12个,设置动物检疫报检点123个,农家示范店297户,乡镇、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全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共272户(其中:药品批发企业1户、药品零售企业100户、医疗机构171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1户(其中:批发企业1户、零售企业60户)。⑵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今年7月20日,由市质监局和县政府主办,我局和南恩公司承办的玉溪市锅炉严重缺水导致爆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现场会成功举行,县安监局等多家单位共计60余人参加演练,各县区市场监管局30余人参加了观摩。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6户,在用特种设备877(台、辆),其中锅炉42台、压力容器322台、电梯134台、起重机械377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7辆。至今共检查发现安全隐患89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40份,责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整改,有力的促进了全县的安全生产。⑶强化各类市场专项整治。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节日市场整治等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力做好县“两会”、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千桌万人磨盘宴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参与戛洒旅游集镇改造提升、扬武集镇综合整治和国家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市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局共查办经济违法案件17件,罚没收入19.61万元。

四是整合举报投诉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加强乡镇(街道)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的同时,将原工商12315、质监12365、药监12331热线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完善举报投诉案件的流转机制,由行政执法大队统一登记办理,实现了“诉转案”和维权效能的双提升。至今共受理举报投诉43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万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协查机制,加大对安全事故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责任追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4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 编实有行政人员7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5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复.XLS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98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946.75万元,占总收入的98.06%;其他收入38.52万元,占总收入的1.94%。(因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设立的单位,因此无法与上年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86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62.33万元,占总支出的83.77%; 项目支出302.77万元,占总支出的 16.23%。(因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设立的单位,因此无法与上年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2.3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51%;办公费、印 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94%。(因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设立的单位,因此无法与上年对比)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2.77万元。(因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设立的单位,因此无法与上年对比)

图片1.png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6.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6%。(因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设立的单位,因此无法与上年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2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图片2.png

    2.教育(类)支出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取得奖励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4%。主要用于支出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4.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5%。主要用于支出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类)支出11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7.04元,支出决算为 47.53万元,完成预算的70.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32.99万元,完成预算的63.41%;公务接 待费支出决算为14.5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行行政成本控制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为新设立的单位,因此无法与上年对比。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2.99万元,占69.40%;公务接待费支出 14.54万元,占30.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9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产品质量检查工作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各县区执法办案工作交流及来人来访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31万元,因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设立的单位,因此无法与上年对比。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 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 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

 

解释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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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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